一流服務從努力節省公帑做起
近期試院版考績法草案拍板敲定,期待打造一流文官,提供一流服務,藉由公職考試投入公門,始終是年輕人夢想起飛,一展人生服務之旅的開始。公部門雖然有心為百姓提供圓滿服務,但限於人力物力等諸多客觀因素,許多公務常得透過採購程序委由民間協助完成,期待借由宏觀視野與多元角度,擴展更多元的服務。
對於公僕而言,即便是最基層成員,祇要能善盡最專業的職責,也能成為一流文官,小小公務都力求以最節省經費,發揮最大的效果,也可評定為一流服務。對於業務承辦人而言,事事要為主官負責,處處更要為百姓負責,不論工程事務大小,都是花納稅人的血汗錢,公帑都當花在刀口上,萬萬不可浪費,公務即使委由民間業者協力完成,仍應全程用心監督,力求圓滿達成任務。
各項公共工程,不論事務大小,透過採購程序,得標廠商在與洽辦機關簽訂相關合約後,即是履行義務的開始,同時也是業務承辦人臨深履薄的開始,不可輕忽。對於眾多民間業者而言,參與公共事務既可發揮長才,服務社會,又可發展業績,增益營收,始終是戰戰兢兢,按部就班去完成,然而,也有些劣質廠商,抱著混水摸魚心態,不按牌理施工,嚴重影響品質,對於公部門或承辦人,都是一大嚴厲考驗。
政府對公共工程擬有相關監督法規,俾能力求公平公正,圓滿無誤。對於劣等廠商而言,同時設有監督與懲處方案,發掘廠商不法情事,公部門當然得依法處理。然而,人雖為萬物之靈,行事都有慣性,有時也有墮性,每當眼睛不夠亮,或是習以為常的老是將公務交由同一廠商辦理,常常就會產生隙縫,或是出現問題。有些時候,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精明的承辦人,往往就會落入廠商所設圈套,難以脫身。
廠商優劣,並非以其承包工程事務大小而言,有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工程,甚至小如書刊專欄編寫事務,但見有些公部門都習慣性委由特定專人辦理。對於任何自然人而言,有機會承包公家事務,不外是公部門欲藉由長才發揮功效,然而,遇到恃才傲物者,仗著知名度,即使是一介廠商身分,氣勢若是凌駕一切,或是我行我素,或是假公濟私,恣意行徑常令人不可思議。
廠商得標而未適切履約,常讓公共工程令人詬病,公部門若是無奈屈就,或是抱持縱容廠商的心態,咎由自取的結果,無異於捨身飼虎,拿石頭砸自己的腳,除了嚴重影響工程品質之外,浪費公帑的結果,不僅有損政府尊嚴,更會凸顯公僕失職,對於政府、機關與百姓而言,都是不公平的。故而,政府要打造一流文官,提供一流服務,不妨就從節省公帑做起,一元也不浪費,即使是一個小小委託案也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