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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高齡役男入伍困局歷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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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二十二位高齡役男,接到內政部徵集令,要他們十月三日入伍當兵,遂使拖延十餘年的問題再次引爆,當事人與家屬,人心惶惶,有關單位介入協調,希望能夠找出解決方案。這個問題長年不決,衡情論理,值得深入分析與探討。
金門以前身處戰地,全民皆兵,屆齡男子編入自衛隊,發給乙種國民兵證,只要戶籍在金門,就可免服兵役。自從解除戰地政務與解嚴之後,回歸憲政體制,金門的役男跟台灣一樣,都要入伍服役,從64、65年次開始徵集。
關於這兩個年次的役男,已有八百四十餘人入伍,唯獨還有二十二人稽延至今。對於這個問題,當事人已向行政院訴願之中;其次,前縣長李炷烽意圖解套,於民國九十二年發給二十二位役男乙種國民兵證,這個證件有其意涵。
根據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大法官作成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一個人一生只能當一次兵,不能當兩次兵;持有乙種國民兵證,已經服役過一次,如果再徵集入伍,就當兩次兵,顯然是違憲。
然而這張乙種國民兵證,已經被國防部撤銷,但是在協調會中,縣府仍然認為依法行政、合法有效,雙方各執一詞,問題無解。當兵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64、65兩年次的役男,已有八百四十餘人服過役,為了公平起見,其餘二十二名役男也應入伍,否則衍生的後遺症可能就很大。
問題就出在這裡,如何維持一體性的公平,現在馬祖已有同樣情況的三位高齡役男入伍,遂使問題更加棘手。如果金門二十二位役男不需服役,那麼對馬祖怎麼交代?如果二十二人不需服役,那麼前面八百四十餘人反彈,要求國家賠償怎麼辦?
這是協調單位各執一詞,迄未找到解套的原因之一。然而,解鈴還須繫鈴人,這些高齡役男,已將屆除役的年齡了,現在入伍實質意義並不大。因此,如何在國法之中,找出適合人情的平衡點,既維護法的公平性,也體諒這些高齡役男的實際困境,找出根本解決之道。
從這個問題可以衍生另一個問題,民國七十年前後,國防部臨召疾如星火,許多旅台的金門高齡役男被迫入伍服役,對家庭與事業造成莫大的影響。這些役男都擁有乙種國民兵證,按照大法官會議的解釋,顯然是服役兩次,已屬違憲。
觀乎前縣長李炷烽核發乙種國民兵證,是有它的法律效力的,只是國防部不願承認,把它撤銷;那麼民國七十年前後入伍的高齡役男,乙種國民兵證都是民國五十幾年核發的,準是以言應該具有法律效力吧!那麼為何當年還要大肆徵集入營服役,國防部無形中已傷害金門人的權益。
金門高齡役男入營服役所造成的困擾,前後有兩波,前一波牽涉層面廣,影響範圍大;後一波人數少,影響相對比較小。如今應該把兩波高齡役男的問題,一起端上檯面來討論,釐清事實真相,看看有沒有解決的辦法,還給當年高齡役男一個公道。
從兩次高齡役男入伍的問題,我們都可以看出國防部的強勢作風,一般老百姓只有俯首聽命,毫無招架之力。兩波的折騰,幾乎如出一轍,這對於役男的身心安頓、家庭生活、事業發展,無疑都將造成難以預料的影響。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實在不能再拖延下去。
國防部對於二十二位高齡役男仍不願放手,迄今看不出解套的端倪;縣府與立委協調只有乾著急,希望研究大法官釋憲案第五二九號解釋,先問問國防部當年強行臨召擁有乙種國民兵證的金門高齡役男入伍有無違憲?應該怎麼彌補這些人的損失?再來談二十二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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