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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徵兵史一筆糊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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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解嚴十八周年對國民兵再入伍事件的權益審視
如果一切按照劇本走,昨天│十一月三日,金門或出現一個含淚「歡送二十二位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入伍」的場面;這一批已三十五歲的高齡役男,面臨入伍的緊要關頭,因十月二十日行政院訴願委員會作出金門縣政府所核發的「乙種國民兵證」應屬有效,撤銷了內政部、國防部之前所發出的「撤銷縣府所核發乙種國民兵證」命令。訴願有效,金門役男吃下免入伍的「保命丸」。高齡役男入伍事件,再次突顯了走過戒嚴、戰地政務時期「一國兩制」的金馬社會,留下多少包括「徵兵史」在內的「糊塗帳」?而這一筆筆的帳,迄未釐清,也未算清。
再過三天,十一月七日,就是金馬解嚴紀念日了,當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在金城鎮公所,金門縣鄉土文化建設促進會等民間團體將聯合推出「戰地36│金馬解嚴十八周年文化論壇」,並已取得民視授權,將在現場播映《台灣演義│台灣戒嚴史》紀錄片。這部名為《台灣戒嚴史》的一小時紀錄片,卻有超過三分之一的內容聚射因戰地政務體制,比台灣還嚴苛的百分百「金馬戒嚴史」,同時呈現了一向順民、沉默,沒有聲音的金馬人,是如何走上台北街頭投入反戒嚴、抗軍管,掀起一場漫天風雲的金馬民主運動。
過去幾周來,我們發表了多篇社論:〈台灣戒嚴史‧金馬軍管路〉、〈回望戒嚴史‧檢視解嚴路〉、〈建立文化方向‧打開島嶼出路〉,引發頗多回響,再次喚起了人民歷史記憶,因而催生了一場「金馬解嚴十八周年文化論壇」的舉行,系列論述的精神與主軸,不在於揭歷史瘡疤,而是要浮現戒嚴實相,檢視軍管影響,也惟有勇敢面對那一段政治憂患與人民傷痕交疊的歷史,解嚴後的土地,金馬的人心也才可能完全解嚴,並重新找回社會開放的活力。
而就在金馬解嚴十八周年前夕所發生的六十四、六十五年次金門高齡役男面臨入伍事件,風波雖告平息,但戒嚴、軍管時期殘留下來的一大筆金馬徵兵「糊塗帳」,隨著此一最新事件的發生,才真正讓金馬人有了一次重新檢索、清理「乙種國民兵VS入伍服役」所留下的陳年舊案,以及所衍生的尊嚴、權益、補償等問題。
打開戰地政務下的金門兵役制度,《金門縣志》載「本縣自三十九年以後,役男不服兵役,列入戰地民防組織,擔負民防及軍勤任務」,「中樞為考量戰地民防實況,推展正常兵役制度,特令頒役男檢定已訓國民兵實施辦法,將本縣役男賦予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身分,並依法檢定」;檢定下的「乙種國民兵」,有兵籍號碼、兵籍表、編管及國民兵役證等,屬政府認定的「正常兵役制度」的一種。
但持有「乙種國民兵」的金馬役男,戶籍遷至台灣後,又得面臨入伍服役的命運,特別是在一九八○年代初,國防部以乙紙「檢定金馬地區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配合措施」,全面鎖定金馬役男大肆徵集,一批逾三十之齡,甚至在三十五歲還入伍當「兵」的大專程度高齡役男,這些人中,多已成家立業,也都有現實生活要承擔,頓然入伍所造成的種種流離、無助、悲苦情節,〈兵王入伍記 金門老兵聯合演出〉,刊登在十月三十日的《金門日報‧鄉訊》專題報導,讀之令人悵然!
當兵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國民兵」也是兵役制度下合法受保障的兵種。二○○一年七月十三日的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中華民國國民一生只能當一次兵,不能當兩次兵;依此推論持有乙種國民兵證的金馬國民,已經服役過一次,如果再被國家徵集入伍,就是當二次兵,顯然是違憲!
當監察委員黃煌雄、劉興善、葉耀鵬接受陳情,以一年時間調查,指出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國府發布的全國戒嚴令未經總統宣告而「欠缺形式要件,形式效力產生疑義」,由此產生的軍法審判機關的審判權就有瑕疵,依法宣告沒收的人民財產「恐須重新審酌」。
在金馬解嚴十八周年日到來之際,在大法官的解釋基礎下,我們也要請求監委們,就戒嚴、軍管時期持有乙種國民兵證再被徵召入伍金馬役男事件是否造成權益受損等事宜,展開調查,還入伍服役的金馬國民兵公道,也為「金馬徵兵史一筆糊塗帳」劃下歷史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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