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化」爛「根」「貪婪」蝕「本」
曾被美國時代周刊評選為全球百大政治領袖人物前元首陳水扁,如今因貪污與洗錢案子判刑定讞,頓時成為階下囚入監坐牢,使他自詡「做什麼、像什麼」,永遠追求第一豪言壯語,自此成為街坊村間議論笑料。又媒體報導他曾親口說出「我做了法律所不容許之事」,這回入獄再寫歷史紀錄,貪字貧字殼,一切辯解,已經毫無意義,不是嗎?
就在此前不久,台北地院針對八位立法委員推動「口腔健康法」修法,被控收賄乙案,一審認為立法委員推動修法,乃是福國利民,予以判決無罪。惟特偵組不服提起上訴,且批法官無視證據之存在,質疑有指導立法之嫌,所謂立法委員收錢與審查重大利益法案,並無對價關係,根本是無視事實之違法判決,公理愈辯愈明,應讓真象具體呈現「公正無私」,證諸法律公平正義,否則,社會大眾如何心悅誠服?
此次五都選舉,藍營苦戰結果略勝一籌,國民黨兼任黨主席馬英九為此感到欣慰,咸表致力「改革」政策有效,矢志排除一切阻礙,繼續推動「改革」決心不變,強調唯有全黨朝向「執政不貪污,問政不腐化」理想目標邁進,始能贏得人心,讓國家走向光明坦途。可見「防腐肅貪」工作極為重要,繫乎民心士氣與國家未來前途,不能坐而言,應該起而行。
平實而論,古今中外,「有腐有貪」,始終存在,此與人性有關,難以全然避免。前朝執政期間,情況尤其嚴重,阿扁身入囹圄,貽笑國際,藍營贏回政權,即將「端正政風」,列為施政重點方針,宣示公僕不容「腐化與貪瀆」,而應用心盡力為民服務,違者不論案子大小,身分高低一律依法嚴予究辦,絕不寬貸。二年以來,不乏主動移送檢調機關予以偵辦案例。而在行政懲處方面,核定記過、調職、停職者不乏其人。總統馬英九念茲在茲,督促執政團隊「澄清吏治」,語重心長,相勉「整肅官箴」,由於獲得全民之支持,俱見成果與功效。
無可否認,風清弊絕,任務艱鉅,並非一蹴可幾。惟若政府上下一心,知恥知病,官民聯手,除莠汰劣,滌濁揚清,表彰廉能,貫徹「制度」要求,各級領導幹部,肯於負起「嚴管、勤教、善導」全部責任,一切「照規矩」,則也並非難事。因而透過賡續「教育」與「宣導」方式,培養公僕「責任感」與「榮譽心」,厥為正本清源之方法,用「決心」可以喚回民眾對公僕之「信心」,藉由落實「行動」則能爭取民眾之「信賴」與「支持」。
玆此法治民主時代,公僕面對社會大眾,誠然不能再有「科員政治」思想,或有「不准、不可以、不合規定」等等推諉卸責及官僚習氣,舉凡「法無明文禁止者」,都是為民服務範疇。何況「民意最大」,豈可「混跡渡日,尸位素餐」?再有「腐化與貪瀆」情事發生,是大忌,也是觸犯天條,所謂「物必自腐,而後蟲生」,凡此值得公僕省思與惕勵,奉公守法,心安理得,貪心暗行,心驚膽怯。終有一日,自食惡果,前述弊案,皆因「私心」而起,未依「制度」辦事,咎由自取,見不得人。
總之,「腐化」源自「自甘墮落」,「貪婪」始自「心生歹念」。「祛腐止貪」無巧門,行正走穩,實事求是,見賢思齊,應由個人做起,否則,爛根蝕「本」,命運難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