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一特金馬國民兵
─籲請政府一併處理解決金馬徵兵史「糊塗帳」
關於兵役問題,台灣近來掀起多當一年兵的「陸一特」及彰化柯姓老翁「枉當兩次兵」等兵役事件。立法院預定二月間就《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進行朝野協商。在此我們呼籲政府應以同理心重視,一併處理金馬「國民兵」再入伍的陳年舊帳,還金馬役男一個公道、公平與正義;此刻,也是在國會殿堂捍衛金馬人尊嚴的金門與馬祖選出來的兩位立委陳福海、曹爾忠必須站出來發聲、表現的時候了!
最近形成社會話題的「陸一特事件」,起於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台灣共有五十六萬七千餘位役男,因抽中「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這群人串連向立委陳情,認為此舉違反當初兵役法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的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迫他們延役一年,因此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接受「陸一特」代表陳情後,立法委員蔡同榮刻正展開全台巡迴說明會,並在立法院內提出《陸軍第一特種兵薪俸補償特別條例草案》,已有四名立委領銜提案,六十一位立委連署,要求政府須賠償陸一特同期同階志願役的薪水差額及利息,總計是三百三十億元;蔡同榮也強調,政府違法讓陸一特多當一年的兵,一年的時間雖然無法挽回,但政府需要道歉。
從台灣「陸一特」事件再來檢視金馬「國民兵」入伍現象;戒嚴、戰地政務時期,金馬役男一律編入戰地民防組織,擔負民防及軍勤任務,檢定為「乙種國民兵」,有兵籍號碼、兵籍表、編管及國民兵役證等,被視為是政府認定的一種合法兵役制度;只是,戶籍遷往台灣的金馬「國民兵」,幾乎都難逃再入伍當兵的命運。尤其在民國七十年間,國防部以乙紙「檢定金馬地區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配合措施」行政命令,大肆徵集逾三十、甚至三十五歲之齡的數以百計大專程度旅台金馬「國民兵」入伍,所衍生的適法性,以及對國民兵心理、家庭、事業等衝擊,至今未平,三十五歲才入伍的張自福,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在《金門日報‧言論廣場》發表〈金門老兵入伍補述〉一文,現身說法「我們這些高齡的老兵,都已成家立業,兒女成群。國防部罔顧『老兵』家屬於入營後的生計,總以『公平』作藉口,強制服役。但是,計有十三位在調查局服務的金馬人,卻特殊不用入營服役。一國兩制的措施,厚此簿彼,豈是『公平』?」張自福的投書外,再對照二○○七年九月十五日《金門日報‧鄉訊》所刊登的一篇金門高中第十二屆畢業的王齡專訪報導,「金門高中生畢業來台,規定必須把戶籍一併遷來面臨隨時得入伍當兵所造成學業、工作、家庭等困擾事由向金門立委吳金贊陳情不成後,轉而向包括蔣經國先生在內的五院院長寫陳情信,『役男』同學中除了陳清海及目前在美的葉秉奇、在星的歐陽鍾如『逃不過』去當兵外,其他戶籍遷台的同學都只當乙種國民兵」,同樣持有「國民兵證」,戶籍遷來台的金門青年,有人當兵、有人不用當,顯見國防部、內政部對「金馬乙種國民兵」認定的模糊,以及一紙「行政命令」的荒謬,特別是在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大法官會議作出「中華民國國民一生只能當一次兵」的釋字第五二九號解釋後。
行政命令下,台灣陸一特多當一年兵,金馬國民兵來台再當一次兵,就憲法與兵役法,都是違憲違法;台灣陸一特尋求政府道歉、補償,那麼,「當二次兵」的金馬國民兵?金馬徵兵史,一筆糊塗帳,與台灣「陸一特」一次解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