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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在我﹐積極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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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春假期島內充滿了歡樂的氣息,林務所、畜試所、水試所、溪邊三營區等處人潮如織,好不熱鬧!在這迎新送舊之時,卻傳來菲律賓將我國詐騙集團成員未依國際法慣例送返之消息,這事件凸顯了兩岸在打擊犯罪上仍有許多爭議必須討論、釐清,並有加強合作之必要。
一月中旬,金門岸巡隊在取締越界作業大陸漁船時爆發激烈衝突,將人船帶回小金門羅厝漁港後,竟引來大陸漁民分乘廿八艘舢舨衝進羅厝漁港圍堵,過程中,海巡署第十二巡防區與對岸邊防單位聯繫,經由對方與侵入漁港之漁民勸說並由我方展現執法決心,雙方對峙五小時後才離港。四名現行犯經訊問後移送地檢署偵訊,最後裁定責付岸巡隊。
此事件顯示兩岸在處理漁事糾紛及犯罪行為,因法律不同、見解差異及雙方主權爭議的可能潛在性衝突。金門與廈門間,因對岸漁民常無視海域中線之規範闖入我方海域,海巡單位難以全面性防堵與逮捕,除常見違法抽砂船橫行金廈海域外,大、小嶝舢舨漁船更常恣意進入馬山礁岩岸捕魚,在軍方無意驅離、海巡無法即時趕赴逮捕時,大搖大擺進入我方海域捕魚、甚至炸魚,這也凸顯出我海防人力設備不足之窘境。本次衝突後,應由國安單位召集法務部、海巡署、陸委會、國防部等相關單位,針對國安法賦予安全單位之權責及處置程序進行檢討,必要時增訂相關法條與規則,使第一線執法人員執法、行事有所依循,並應針對各種侵入海域之可能狀況模擬及演練,制定執法SOP。
金門已為我國第三大入出境口岸,我們應在國家安全與主權尊嚴之基礎上由國安單位訂定適切的法律及行事準則,莫讓執法人員在訓練不足、規定不明中負起兩岸糾紛調處之重任。此外,法院應理解第一線執法人員之困難與辛勞,在國家安全及保護我方漁民權益、海域生態的前提下,勇於祭出嚴厲之刑罰,唯有如此才能在現有法律中有效嚇阻對岸不肖人員對我方之侵犯。
展望民國百年,我們希望兩岸和平,但和平必須在對等與權益保護中進行。未來兩岸在打擊犯罪與相關糾紛事件中仍應持續協商與討論。我們不須砲火相對,惟求主權在我、積極應對,為我方人民謀求最大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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