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稅制為依法納稅之肇基﹗
又到了五月報稅月,納稅義務人本月應依法申報九十九年度的綜合所得稅。為使民眾報稅更加便利,縮短報稅時間,國稅局自今年起,對於簡易的申報案件,提供稅額試算的創新服務措施,此舉在便民上可謂往前跨了一大步。
繳稅,對許多人而言,都是件不愉快的事;報載,彰化有一誠實家族,一家五個報稅戶,去年申報的自繳稅額,就高達七點六億元,占全員林人繳的總額一半,可謂鳳毛麟角,尋常人等,少有這樣的胸襟與認知。誠然,依法納稅乃國民應盡之義務,國家以健全之稅制,要求國民依法納稅,情理法上,亦站得住腳。然而,就實務操作面而言,我們仍看到以下問題,或可供給相關單位做為參考。
其一,資料庫的涵蓋性。許多於四月二十五日接到國稅局寄發試算稅額表的納稅義務人都會發現,資料中對於所得的列舉可謂鉅細靡遺,但對於可扣抵的部分,諸如:保險費、天然災害損失,或捐贈列舉等,則付諸闕如。雖然國稅局強調試算稅額並無強制性,納稅人仍可依實際需求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但在便民程度上,不免打了折扣,甚且會有政府揩民眾油的負面印象。事實上,現今網路資訊發達,要做到所有相關資料庫的連結,應該只是「只怕有心人」的事,公部門當有義務在最大的範圍內彙總最精細的資訊予納稅義務人,納稅人只要做確認的動作,以達到最大程度的便民。
其二,租稅的宣導。誰都知道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少人理解,節稅也是國民應有的權利。地區在開徵綜所稅之初,曾舉辦過多次的研習活動,稅捐單位甚而會主動告訴民眾節稅的撇步;近年來,不知是否因為民智已開,或是稅捐單位認為此舉與其職能衝突,已不復見類似的規劃及活動。事實上,只有讓民眾更清楚稅制的設計、改革,以及因應之道,民眾才會更心甘情願的去依法納稅,此之於民智的開化、社會的進步,也當有長足的正面影響與進步。
其三,租稅的公平性。公平租稅的定義,通說是「對相同經濟能力的人,課以相同的租稅,對不同經濟能力的人予以差別的課徵」,但何謂「經濟能力」,又如何衡量「經濟能力」,則素有爭議。現行政府課稅係以「所得」為「經濟能力」的基礎,但如何確保所得均如實申報,以及在查報的過程中,維持一定的公平及公正性,素來備受質疑。是以,我們可以看見,以經濟發展的各項名義排除所得,或根本縱容諸如,「房地產交易實際價格」之類逃漏申報的情形,在找不出合理解決方法之前,要求相對弱勢的受薪族合法申納稅賦,實有立論上的盲缺。基此,在完善租稅公平性的前提下,政府理該建立更多的補救及查察措施,既為維繫公行政的權威性,更可洗脫稅捐單位「欺軟怕硬」的傳統印記。
在中國歷史上,稅制變革對朝代興亡的影響最大。古人云:「財賦者,邦國大本,而生人之喉命,天下治亂重輕繫焉」,執政者實不容輕忽以對。如何讓我國的稅制在福國利民的前提下,發揮最實在、簡便的效益,稅額試算服務或只是嘗試,但對全體納稅人而言,更公平、公正、公開的稅基與稅制,才是依法納稅的肇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