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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勇者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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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立法委員趙麗雲,將行提案要求法務部提出「內部組織不法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保護揭弊者安全,鼓勵知悉組織內部不法人士,勇於出面揭發弊案。又中國國民黨發言人陳以信公開表示:黨員出現任何貪腐賄選行為,國民黨一定深切檢討,絕不姑息,不怕家醜外揚,也不迴避應負之連坐責任,凡此即是政府執政重點,決心堅定,始終如一,沒有任何改變。
法務部廉政署已經成立,首任署長周志榮信誓旦旦,公開許下諾言,保證竭盡「肅貪大責」,並以高標自許,依法行政,不受任何干預。然以偵辦貪瀆案件,常因單位封閉,資源阻絕,外界殊難立即得知內部不法行為,雖在偵查過程,可望借助「汙點證人」釐清事實真相,另有「公務人員保障法」提供公務員受到不法、不當侵害時之救濟,以及「鼓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可資適用,但前者只是權利救濟,無法發揮保障揭弊者,後者也只有獎勵規定,欠缺保護措施,又「證人保護法」,也只規範刑事案件,有其一定範疇,況且,目前之法律對於揭弊人之保護與權利救濟規定,散置在不同法規,以致各行其是,貫徹程度參差不齊,成效不彰,倘若研訂一套專法,集散為整,藉資鼓勵保護勇者,舉發「內部組織不法犯罪」,及時制止弊端發生或擴大,進而達到「弊絕風清」之理想目標,自是當務之急。
根據資料統計,如以政黨區分,朔至89年起,國民黨與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涉及黑金案件(含貪汙、瀆職、賄選與其他案件),而遭檢察官起訴者,國民黨20人、民進黨19人,一審判決有罪者,國民黨7人,民進黨6人,仍然在審理中者,民進黨13人,國民黨12人,顯示「反貪」與「賄選」乃是朝野共同責任,所謂辦藍不辦綠,查綠不查藍,徇屬無稽,毋庸置喙,只要政府下定決心,大家相信政府,弊絕風清,指日可待。
再從各方資訊及媒體報導來看,「貪汙」與「賄選」問題,確實相隨存在,顯示尚有缺失,猶有努力空間,政府嚴查嚴懲,不如全民覺醒配合與支持,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亟應鼓勵全民主動投入「肅貪反賄」工作行列。還有以下兩點淺見,供請政府有關機關參考:
一、先說「治標」工作,係指「殺一儆百」與「懲前瑟後」而言,常見採用,旨在「儆戒效尤」。然而「以身試法,鋌而走險」者,縱然收斂一時,卻未因而減少根絕,孰是之故,可見「治標」工作成效不彰,尤須再為加強,由「點」到「線」,自「線」而「面」進行檢討精進。
二、有關「治本」工作,應從根本做起,或許任務艱鉅,修法補強之外,提升「執法品質」非常重要,也就是將重點放在「教育宣傳」方面,期使全民週知法律規範內容,人人奉公守法,再者,貪汙治罪條例雖已修正公佈,不惟公務員任意收受財物觸犯刑章,則一般民眾對於公僕不當致贈財物也在刑罰之列,對此非僅公務員一知半解,更遑論民眾了解程度,緣此,教育宣導工作不落實,殊難發揮「正本清源」預期效果。
值此立法委員即將任期屆滿,貪賄頹風仍未根絕之際,除應鼓勵勇者,共同打擊犯罪,至盼大家深思反省,一齊「反貪反賄」,畢竟守法最自由,利國利人又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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