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貪無品賄無德清廉公民人人有責﹗

發布日期:
點閱率:561

金門立委「五搶一」,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張金塗日前表示,目前共有五件檢舉疑似賄選情資,其中兩件較為具體,坊間已有每票一萬元和同鄉會提供機票的傳聞,甚至集體招待旅遊到對岸,再作進一步買票交易的傳聞。
姑不論此「傳聞」是否屬實,此回立委選舉,金門地區五搶一,可說是選戰方酣。倘若賄選傳聞屬實,誠如某候選人所言,「再不加強打擊選舉犯罪,連對岸居民都笑金門當選都靠買票,實在很丟臉!」
打擊犯罪絕不能只靠少數人,而是要喚醒多數人的自覺,如何喚醒自覺?顯然是項大工程,更不可在選前的幾個月便能立竿見影,於是乎,我們便該探討,怎樣的防賄、查賄措施最為有效?又如何能破除有心者「見縫插針、道消魔長」的預期心態?以下面向,或可供有識者卓參。
其一,查賄之常態性。通常候選人不會在選前這段「高風險期」買票,而是早已布置好樁腳,培養出固定的賣票班底,權錢交易何時出手,外人根本摸不清;因此,查賄絕不能只是固定曲目與排場,而應是有計畫、有組織的長期布建與摸底。金門的從政人口有限,檢調也均熟稔哪些是高風險戶,只要動作大些、期限長些、耳目多些,不管是明察或暗訪,都能起到一定的威嚇作用,屆時,選風想不淨化,都難。
其二,宣導的廣泛性。每在選前都會看到不少防賄、查賄的宣導,但有否針對性,卻不知所以。試問,防賄、查賄宣導對象應該是誰?想當然耳應是全民。那宣教又豈能不分認知層次與深淺的全民通用?民眾不論現階段有無投票權,都是營造防賄氛圍的一員,唯有眾人都能體認選舉結果與自身權益的密切性時,防賄才能有具體的效果。民主的結果固應肇基於選民的自由意願,但在此前,周延的民主教育卻是公部門無可推諉的責任。
其三,舉報的有效性。如前所述,查賄最難的是舉證,如何有舉證更是難上加難;那我們可有教導民眾如何蒐證及舉證?如果沒有,如何確保查賄的有效性?有道是,「貪無品,賄無德;清廉公民,人人有責。」我們與其發展出來更多的防賄口號,不若仿義消警作法,認真的訓練一批批的查賄尖兵,提升舉報之有效性,賄選者,自然無所遁形。
其四,嚴懲的必要性。嚴打賄選絕不手軟!在法律容許的前提下,凡查屬實者,理應處以最重之刑罰。民主的真諦在於人民當家作主,如有人用錢買這個「主」,買賣雙方都對民主構成了最大的污辱,嚴懲僅為必要的手段之一。
總之,賄選之行為態樣複雜,勢無法全賴檢調司法機關查緝防杜,民眾固有防賄、查賄的義務與責任,但真要落實,公部門有效的計畫導引方是箇中關鍵!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