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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安全」才有「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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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邇有兩位機關員工先後遭到不幸,其中一人係於下午下班返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治,另者即是於上午上班時間死於工作場所。雖然二人死亡原因不一,而所面臨妻離子散境遇卻是雷同,都是正值壯年,遽然結束寶貴生命,不惟其家屬痛心疾首,情何以堪,各方同情與關切,自亦不在話下,除了相關責任歸屬,已由政府主管機關依法進行釐清處理,證諸平日「安全」與「平安」何其重要,亟應大家反省,齊力加強。
持平而論,任何事故之發生,必有因果始末,往者已矣,來者可追,蓋以事關生命財產問題,格外引人重視,惟今之計,亡羊補牢,痛定思痛,為時未晚。
所謂「安全」,綜其內涵,概分為「實體」與「心理」兩大部分。前者泛指硬體設施與器材裝備;後者即是社會正確觀念之建立與實踐。兩者相輔相成,務必齊頭並進,也就是「安全」事務,其與吾人食、衣、住、行日常生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稍有不慎,則有意外,可能自己受傷,而也傷及他人,諸如經常騎乘機車或駕駛汽車外出,則應預先做好保養檢查,察看輪胎氣壓是否正常,油水是否充足,有無異常狀況,凡此則屬「實體」安全範圍,此外,途中行駛務必恪遵「交通安全」規則,耳到眼到,全神貫注,隨時準備應變,凡此則屬「心理」應有之態度,自己安全應由自己維護,也要維護他人安全,依此類推,自可了解地區整體「安全」工作,人人應為,人人能為,且要牢記「時時警覺」、「處處留心」、「事事謹慎」三大原則,防患未然,將傷害降到最低。
再說,「安全」即是「平安」,「平安」即是「安全」。又如政府為期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發生,要求各級機關學校鄉鎮村里、公營事業機構,務必週而復始實施「交通安全」宣導,呼籲全體員工及民眾切實遵守「交通秩序」,而也希望大家提高警覺,注意周遭可疑人、事、物,發現宵小奸宄,應即逕向治安機關密報檢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檢點門戶,以防竊盜,發生火警或偶發事故,可用電話通報(119)專線搶救,藉以確保大家身家生命財產「安全」。換言之,公部門所謂之「安全」,其與社會大眾居家生活所稱所求之「平安」,目的全然雷同,並無二致,兩者之差,說法不同而已。祇是公部門習以「安全為重」相許,社會大眾慣以「平安」才是福相勉,殊途同歸,相輔相成,核心價值,相乘相加。
所憾「安全」兩字,一般人解讀互異,或則懷有偏見,以訛傳訛,甚而誤為那是政府部門「專業人員」之事務,其與一般平民百姓毫不相干,殊不知沒有「安全」,則無「平安」。緣此,應有正確認知,輕忽不得,居家要安全,外出要安全,倘若不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則無幸福可言,道理簡單,如果不予落實,心存僥倖,則有危險,敷衍了事,貽患無窮。
有云:天有不測之風雲,人有旦夕之禍福,此語旨在勉人應知「居安思危,安全可貴」,儘管人生無可避免「生、老、病、死」,然而「生與死」、「禍與福」,並非由天註定,貴在大家相互珍惜維護,因而政府素重「安全防護」工作之推動,持續要求各級公僕恪遵機關門禁管制,規定員工應於上班時間佩戴識別證件,不得利用辦公處所接待私人賓客,使用公有資訊器材,傳送公有文書,務必依照公務保密規定,採取保密措施,發現違反機關安全防護事項,應即通報主管部門進行調查,可知政府期待大家重視各項「安全」事項,則在希望大家「平安」,無由我行我素,更應化被動為主動,公私兩宜,有益無害。
教訓必須記取,經驗則應宣導,鑒於車禍一再發生,機關安全維護仍有缺失,在此呼籲全體公僕與社會大眾,追求「平安」,應由自己做起,付諸行動,地區安全,人人有責,唯有大家共同實踐力行,整體安全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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