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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利與除弊大家一齊來──由代議士對縣政諫言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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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第五屆第五次定期大會,開議程序一如往昔,除聽取縣長李沃士施政報告,也以局室為單位,由局室主管上台提出職掌工作業務報告。此外,並有指定專案報告及縣政總質詢,謂之全方位執政、全方位監督,有助提昇行政效率,促進地區繁榮進步。
根據瞭解,會議進行順利,議員諫言熱烈,一致肯定縣政團隊表現優異,尤以「建設金門,福利鄉親」施政願景持續浮現,獲得代議士異口同聲讚許。證諸縣長李沃士施政目標宏觀精實,褒貶之間,褒多於貶,檢討得失,得大於失,府會分工合作,各盡所司,各有立場,共同為金門未來把脈,如今締造「幸福指數」高居全國第一,值得肯定,惟應共同珍惜,使之可長可久,發揚光大。
欣見代議士關心縣政,正視「興利除弊」工作,政府既定「匡正政風,澄清吏治」之施政政策,已在各級機關機構全面推動下,成為常態工作主軸。惟以「興利除弊」工作,任重道遠,誠非政風機構所能獨竟全功,各級機關機構都應共同負起責任,無由推卸,置身事外。
持平而論,「興利除弊」工作,實乃一體兩面,內涵廣泛,目標遠大,要「利國利民、全民共享」,因而如何加強推動「興利」工作,至關重要。儘管見仁見智,看法不一,惟需在此強調,首重建立正確觀念與共識,各級公僕尤應帶頭示範,「講對話,做對事」、「講真話,做真事」、「有所為,有所不為」,人人以「興利」為榮,視「貪墨」為恥。公僕以身作則,為民表率,用心竭力,作出貢獻,即是興利。
興利重於除弊,防弊優於肅貪。肅貪只是手段,並非終極目的,也就是落實預防工作,流弊自然減少,貪瀆相對就會降低,所謂:「物必自腐而後蟲生」,一語道破貪瀆之發生,源自腐化,正本清源,應依建立之制度法令辦事,無私無我,公私分明,方屬正途。
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政府政風機構人員是「保健防腐」工作推動者,則各級機關機構成員人人都是助手,何況,「公門好修行」,爾俸爾祿,收入固定,已足養家活口,應該秉持古訓「勤能補拙,儉以養廉」之原則,實事求是,於公於私,兩全其美。
再說,地區現有在編廉政工作者,人丁為數寥寥,法定職權有限,組織並不健全,上少下空,難以面面俱到,發揮預期功能,此前秉持縣長李沃士暨廉政署之要求,建構「廉政平台」與成立「廉政志工隊」,期以借助社會大眾力量,投入「興利除弊」行列,立意良好,增加觸角,足以展現興利除弊」決心堅定,倘若回歸制度以觀,法定政風人員才是主角,責無旁貸,要以工作樹立威信,用績效爭取支持,並與各機關機構共同努力,朝著「有利無弊」目標邁進。
再者,值此法治時代,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特權,亦且政府一再公開宣示:只要貪腐有據,不論身分地位如何,一律依法嚴辦,且看往昔涉案高官身繫囹圄者,不知凡幾,誰敢以身試法,下場一樣法辦坐牢。因而政風法令宣導至關重要,各級機關機構務必週而復始推動提醒,而在此也誠摯建議政風機構與業務督導部門,務必主動負責,分工合作,盡心盡力,針對所屬機關機構出現異常或可疑不法徵兆者,即時深入瞭解,提出標本兼治可行方案,俾供機關首長參考,苟能如此,可收預防除弊之效,發揮興利效果,真箇貪瀆事證確鑿,則應依法移送究辦。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面對民意高漲,好高騖遠,大眾難以信服,平淡無奇,大眾則又不表滿意,至盼公僕廣納諫言,傾聽民意,注意協調配合,做好縱橫關係,點點都是推力,也是助力,是激勵,也是鼓舞,大家和衷共濟,致力興利除弊,金門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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