覬覦華僑土地資產當心觸法挨告
報載:金門地區土地價格飆漲,引起社會各方注意,縣長李沃士指示縣府政風室,對此影響民生重大事件,除應加強防範不法情事,更要保障鄉親權益,若有不肖業者及公務員涉及非法行為,一律予以移送檢調偵辦,以杜頹風。
無可諱言,有人居住之地方,就有不法情事發生,舉凡有利可圖,必然有人鋌而走險,所謂:「利令智昏」,屢見不鮮。
根據縣政府政風室發布新聞稿指出:之前確曾接獲數件有關土地買賣涉及洩密、偽造文書等案件,並已依照法定程序,移送檢調機關偵處,證諸無風不起浪,亟需大家共同注意與防範,愛護金門應先愛護金門之土地。
有關旅外華僑在金資產處理問題,長期以來,引發許多爭議,其中以產權擁有,產權歸屬,產權代管,產權分割,產權處分等涉及私人所有權主張,進而衍生紛爭者最多。此外,即是旅外華僑於寄居地申報出生年月與姓名比對在金原始戶籍記載資料不符,以致影響華僑對於在金資產之申請登記處分,因而權益受到損害者,地區諸多華僑資產閒置頹廢,或引起興訟對簿公堂事件,則因原始戶籍與旅外戶籍不符,或因多人持分產權不清處理困難佔其大宗,茲此引發紛爭或興訟,其來有自,誠然值得重視。
正因如此,旅外金門僑親透過各種管道提出陳情者,屢見不鮮,時有所聞,尤其僑親逕向寄居地外館申請有關戶籍證明文件不如國內來得簡單容易,層層審核,曠日廢時,因而寫信求助縣長者,莫不傾訴寄人籬下,受盡苦楚,希望政府針對僑親在金資產(包括土地與房屋)有關產權維護問題,能在申辦程序手續儘量給予方便。緣此,縣政府為能順應民意需求,並在法、理、情三者得以兼顧原則下,而於早年著手釐訂「金門縣華僑身分認定作業」要點,除送請縣議會審議通過,並以專案陳報內政部准予備查,此一要點,雖然旨在證明華僑身分,反之,對於僑親而言,自也有助維護在金資產權益。換言之,便民與利民政府之責任義務,應為而為,無由推卸。
再者,依據要點規定,設有「華僑身分認定審議小組」,遴聘之委員包括各鄉鎮鎮長、鄉鎮調解委員會主席、各鄉鎮戶政事務所主任、社會公正人士、執業律師,並由副縣長兼任召集人,審議方式採集會逐案審查,期間不定,概視申請案件多寡召開審查會議,原則上以配合華僑需求辦理。審議項目有三:亦即「身分證認定者姓名」、「申請認定項目」與「審查結果」,數年於茲,申請者眾,迄今召開審查會議十餘次,依法行事,亦即審查會僅就申請人所附相關資料佐證,對其資料不符進行審查「是否同屬一人,出生地是否金門」然後作出結論回覆,亦且先由鄉鎮公所負責初審核轉,村里幹事進行訪問把關,逐級過濾,作業嚴謹,倘若有人用之不法,申請人與保證人應負法律上應負之責任。
法律屬於剛性,不容知法犯法,縣府地政機關,早在兩年前,即曾秉持縣長李沃士「愛僑愛鄉」之旨意,利用配合訪問僑社之機會,巡迴汶萊、新加坡、印尼、菲律賓等國,分別以「鄉親如何維護在金資產權益」為題,面對面與僑親服務座談,闡釋僑親申辦在金資產事務,法有明文規定,一切權益主張與維護,應依法辦理。果真有人趁虛而入,利用華僑對於在資產之處理似懂未懂之際,進行利誘詐騙,從中牟取不法利益,致使僑親權益受損,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終將觸法挨告,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