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土地徵收市價補償上路
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措施自九月一日起上路,據內政部地政司表示,土地徵收採取查估補償,可以讓徵收補償價格更貼近於市價,強化需要徵收土地的機關對徵收土地的公益性和必要性,有助於讓土地徵收補償措施更為嚴謹。
一直以來,土地徵收都是以公告現值做為補償價值的計算標準,以往土地徵收以土地公告現值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市價計算補償金額,多數縣市均以加計四成計算,然而,這樣的標準總是惹得被徵地者民怨沸騰、公務員們焦頭爛額。明明土地價值高出公告現值數倍,為何政府在進行公共建設或必要的土地徵收作業時,只能以公告現值加成的方式來做為徵收補償的標準?又為何公告現值總是偏離作為「現值」的事實?以一項不切實際的數據來做為影響民眾切身權益的行政作為依據,這樣的作為又存在多少現實必然與政策風險?
所有政策的遂行都有它的前因後果,一項政策能不能受到民眾的歡迎,重點不在「愉」民,而是這項政策能否長遠的走下去,甚至應該檢討政策到底符不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公益的標準。
公告現值是我國土地交易課稅的標準,因為具有如斯的功能,所以多數民眾會認為現值訂得愈低愈好,那怕那是個離譜的數字。然而,隨著經濟的發達、社會的進步,如今公文書上的公告現值已經偏離市價現價愈來愈遠,到了「僅供參考」的地步。為了降低民眾土地交易的負擔,公告現值可以不符現實,同理而言,政府依法徵收補償民地時,以公告現值為基準,自也在情理法之中,但實質上,被徵地的民眾是吃了大虧,因此,相關的民怨及抗爭不斷,而如何具體的保全公益、兼利社會正義,便成了這項政策的改革契機。
事實上,在土地徵收採市價補償措施上路之前,實價登錄制也已在今年八月一日上路。根據規定,施行後不動產成交案件之權利人(買方)、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者,必須在買賣案件辦理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簽訂租賃契約書後或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登錄制度施行後,預計可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減少不動產交易雙方之交易成本,降低不動產交易糾紛,避免不動產價格哄抬現象,使房地產市場發展更為健全,實現居住正義。
許多合理的好政策,總是囿於選票與民意的反彈而躊躇不前。不論是土地徵收補償或房地產交易,市價與實價絕對是放諸四海皆應適用的標準,延宕了多年才來推動,事實上已經造成了不必要的社會成本虛耗與損失,於今雖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但究竟能否落實執行,卻仍在未定之天;我們總是期待相關的作業能更細緻些,能更忠實反映不動產市場變動情形,也讓政策更具合理性,行政作為更有所依憑。
許多人總喜歡把小聰明用在小惠小利上,就長遠計,這樣的作為不僅危險,導正回來,也需要付出更大的代價。期盼市價補償、實名登錄制能順利確實的施行下去,讓我們的政府成為一個實事求是的政府,讓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公平合理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