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者常樂無求貪者常憂不足──由政府雷厲風行查弊談起
政府倡導「匡正政風、澄清吏治」,雷厲風行,卓然有成,證諸說到做到,決心與信心堅定不變。
此期間將士用命,檢調機關聯手出擊,面對不法,屢建奇功。持續朝著既防弊也肅貪施政目標邁進,祇要貪污有據,不論其身分地位如何,一律嚴予究辦,打擊壞人,保障好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涉貪,依法收押偵辦,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相繼身涉不法,鎯鐺入獄候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問證據,不問藍綠,所謂辨綠不辦藍,或藍綠有別,一言以蔽之,盡是政治口水,社會大眾心知肚明,是非清楚,不致被矇受騙。
茲此國步維艱,拚經濟,求發展,儼然成為社會大眾共同心聲。緣此,依法行政,回歸制度,同心同德,為國為民向前行厥為重要,畢竟內耗無濟於事,何不就事論事,例如申建農舍,竟然興建豪宅,監察委員依法調查進行彈劾,實乃對事而非對人,與其說監察委員係是打手,不如面對現實,閉門思過,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再說貪污問題,自古有之,恆久以來,長期存在,非一個地區或某一時空所獨有,平實而論,歸責執政者無能,有失公道,何況林、黃與許諸案之發生細末,政府依法秉公處理,再要事事牽拖,未知公私何益,欲期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司法歸司法,含混不得,唯有如此,方屬正途。
有云:物必自腐,而後蟲生。政府面對公僕觸法之行為,自須痛定思痛,深入檢討,針對缺失,加強改進,凡此謂之對施政負責,應為而為,不可不為。尤以連串弊案,主嫌無一不是位高權重者,竟而以合法掩護不法,利用與職務上之關係,進行貪瀆,魚肉鄉民,於「公」法所不容,嚴辦嚴懲,罪有應得。在「私」德行敗壞,貽害子孫,愧對良心,聲譽蕩然無存,黃季敏曾是全國消防救災龍頭,詎其竭盡既貪又污之能事,頻頻在辦理重大採購案件上下手,行徑乖張,作威作福,累計貪墨所得,數字大得驚人,昔日容光煥發,我行我素,如今滿臉污穢而成階下囚,再想回頭,悔之已晚,足資身為公僕者引以為戒。
再以職司全國警政刑事高位者許瑞山為例,明人卻做暗事,身受政府培植,肩負除暴安良之重責,詎竟利令智昏,幹起不法勾當,如今東窗事發,手銬加身,咎由自取,也復可鄙。
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尤以事涉高級公務人員違法亂紀,政府各級相關主管機關,殊應主動負起全面檢討責任,何以政府三令五申,公僕民脂民膏,均應克盡職責,為民表率,詎有陽奉陰違者,甚至明目張膽,作奸犯科,肆無忌憚,其中原因安在?究係現行法規猶有不週,抑或建立之制度尚有不足,正本清源,宜在「執行」層面再行加強要求,並將平日「人事考核」與工程招標及採購監標監驗列為重點,發現公僕涉有可疑不法徵候,則應當機立斷,迅採至妥有效措施,預防勝於肅貪,除弊貴在預防,公私明辨,政治清明。
廉者常樂無求,貪者常憂不足,至盼為民公僕者潔身自愛,相互勉勵,珍惜人生,名利身外物,聲名狼籍,四大皆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