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文化遺產應與時俱進─對環境場域的思考
近年來,國內的重要活動與知識學習都強調應與世界接軌,我們無可避免地必須面臨國際化的潮流與影響,特別在當前網際網路發達、交通便利的時代,資訊的傳播已是無遠弗屆,突破過往封閉且閉門造車的觀念。在文化遺產的保存,在中央文化部的努力下,也積極推動台灣參與世界遺產登錄的工作,然而,在此過程中仍不免發現,台灣在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與國際的標準仍有相當的落差,特別是在亞洲快速的經濟發展中,文化遺產保護往往無法忽視了環境場域的重要性,也就衍生了許多爭議。
過去我們重視的是獨立的有形文化遺產,因此,1982年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執行的主要內容均集中於古蹟建築上,甚以「古董」的方式來認定所謂古蹟的價值,不允許其內部的機能改變與使用,忽視其整體價值與環境議題。這樣的嚴苛條件下,民眾的權益與實質生活的需求未受重視,衍生了公部門與民眾的衝突,而有古蹟指定被解除或許多抗爭的事件發生。實際上,立法的原意良善,但忽略了有形的保存是不能不納入整體的發展需求的,否則,單一且凍結式的存在只徒留空殼,反成為管理維護之負擔。
過去關注的是單獨文化遺產的存在,忽視了其周遭環境的整體性,因此出現了重要的古蹟、歷史場所周邊快速的改變,或加入了大量的現代構造及許多不協調的人為環境,未能顧及整體的發展思維下,文化與生活的模式也隨著環境的變遷而改變,逐漸地影響文化遺產的整體性與真實性。因此,國際上為呼籲各國重視文化遺產整體性,避免過度集中遺產本體的修復而忽略了環境場域,2005年國際文化紀念物暨歷史場所委員會(ICOMOS)提出了「西安宣言」,望能修正世界遺產中遺產的保存維護對策,希望世界各國,除建築本體的關注與必要的修復外,更應著重於文化遺產周邊,及文化層面的背景環境的整頓與監控。
其所謂的場域(Settings),指的是其緊鄰或著延伸的環境,並且對其重大意義與特殊的特色有重要影響者;除了實體和視覺方面的含義之外,其周邊環境還包括與自然環境間的相互關係,所有過去和現在的人類社會、習俗、傳統的認知或活動、創造並形成了周邊環境空間的其他形式的無形文化遺產,以及它們與其他文化層面的背景之間所產生的重要聯繫。
金門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聚落登錄的「瓊林」,即是跳脫以往僅重視單棟古蹟建築保存、修復的思維,為關注該聚落的完整性與特殊性,將其人文特色、環境特質與有形的空間佈局及傳統建築美學一併納入考量所致,亦即呼應了西安宣言中對文化遺產「場域」的思維。從聚落整體的保存與發展來看待,即可瞭解聚落資源特色、周邊環境的歷史、演變等,同時納入宗教儀式、宗法倫理、習俗之無形遺產,及有形之地形、自然環境等價值內涵。瓊林聚落登錄就是金門落實保護文化遺產的進階行動,從整體的需求中著手聚落場域的發展可能。當然,保護周邊環境的重要性和獨特性,其涉及到實質的周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原則,有關保護區、緩衝區或建築天際線等議題,則須進一步藉由法令的修正與居民的協調,才能逐步落實西安宣言的真義及達到聚落保存的目的。
在金門積極推動申請世界遺產登錄時,我們應思考各項文化遺產的保護思維是否與時俱進。當代國際上體認到文化遺產受到極大的威脅,許多國家現在正推動更適當的策略來保護,呼籲對環境場域的變遷及對遺產衝擊的影響應提前進行監控與管理,以維持文化重大意義及多樣的特色。我們的文化遺產保護行動,也應即時納入此思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