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景點收費配套 確保公益與價值
報載,自明年起,墾丁、陽明山與金門三大國家公園部分景點將收費。其中,金門國家公園規畫針對主要景區收費每人每次30至50元不等,若明年果真如期實施,金門的旅遊市場或將迎來新的變局。
事實上,景區收不收費一直以來都各有支持者。究理而言,本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收費有其必要性,因為我們無由讓以公眾稅款做建設的公共設施及景點,獨厚少數使用者,而不做任何兼顧自償率的作為。但實際上,景區收費也在製造公眾參與的門檻,如沒有相應的配套或必備的吸引力,公共投資可能便「打了水漂」,針對此節,或許也值得我們進行深入的研析及探討。
當然,關於地區觀光景點的收費,最近縣府團隊也時有討論,在彙整各方意見後,初期建議門票收費後應以消費券或其他方式回饋地方,並與國家公園進行整合;另地區著名老街(如明遺老街、東林老街)或金沙後浦頭、山后民俗文化村、古寧頭古厝在整修活化後,縣府也建議,可交由年輕人進行文創及民宿經營,俾利帶動地區觀光產業發展。縣府的規畫及作為相當程度便在擴大景區收費的正面效益,並希望藉由商業機制的導入,創造出更多青創的空間及機會。但是,經濟行為的導入通常需要一個過程,且必須具有相當程度的攬客效益與獨特性,若否,可能會讓景區的活化及實用性,更加每況愈下。就此,謹提供以下面向供各界參酌。
其一、提升豐富內涵。景區收費在金門並非絕無前例;前幾年,後浦總兵署便推動過以門票抵消費的策略,但結果似乎未如預期。按說以總兵署之文化底蘊及歷史價值,小額的門票障礙,應不足以損及其公益使命及價值。究其原因,或是整體免費氛圍使然,也或與旅行團的操作或展演內容有關,但不論如何,應是斯時的總兵署創造不了「非去不可」的內涵與價值。如若明年始,金門的景區開始收費,卻依然徒具「到此一遊」的新鮮感,想必收費將是「弊多於利」之舉。我們如若不能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營造「非去不可」的價值,便無由去強加收費的門檻,因為在條件不備的前提下,縱是引進商業機制、青創進駐,結果也可能是門可羅雀。與其再去重蹈「雷聲大雨點小」的覆轍,不若想想如何提升豐富的內涵,創造相應的收費價值。
其二、強化物超所值。在商品的促銷策略上,都會強調「物超所值」,也就是以相應的配套來烘托商品的價值,構建消費的滿足感。以前述的「門票抵消費」為例,或便是最簡易的手段,但其消費內容是否為必需性的消費,則又是另一個問題;有的是相得益彰,有的是適得其反,箇中關鍵便在能否讓消費者產生消費滿意及滿足感。金門的景區眾多、距離短,單一景區的操作自然不如串連景點來得更具話題及效益,特別是其中還區分有金管處、縣府、軍方業管等三方面,如能事前進行有效的串接及操作,應會讓收費一事更具合理性,也更能體現「物超所值」的意義。
總之,景區收費只是達致更理想旅遊目的的手段之一;使用者付費固為普世價值,但如若不能同步累積旅遊好感,反會適得其反。在政策上路之前,理應謹慎周密、謀定而後動,或能讓此一收費之舉有更圓滿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