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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視家戶配酒之興革與酒市的嚴峻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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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議會於第六屆第5次臨時會通過議員聯署提案,建請縣府取消旅台金門同鄉會三節家戶配酒之額度,對照先前有旅台同鄉會理事投書本報要求取消同鄉會配酒、回歸服務鄉親本業之主張可說是不謀而合,如再談及因同鄉會配酒,攪得金門各在地工會、公協會也紛紛要求比照辦理或加量配酒,大有一發不可收拾之勢。或許,家戶配酒制度,真也到了該興革的時候了。
縣府價配旅台金門同鄉會用酒,最早要遠溯自民國89年價配公務用酒,直到93年秋節開始,才將同鄉會的配酒納入「金門縣家戶購酒實施計畫」,並將價配數量提高為60打,當時有12個同鄉會辦理價配,或是因為「食好鬥相報」,到目前為止,則有27個同鄉會接受價配家戶配酒。配酒給同鄉會,說白了就是用其轉賣的價差補貼同鄉會的運作經費,這樣的配酒模式雖說行之有年,也大受同鄉會歡迎,但也產生不少後遺症;首先,是以近成本價的方式配售,將實質減少金酒的營收,再者,同鄉會也可能因經費運用問題,造成會員關係的不和諧;最後,這種買低賣高的行為,無助於同鄉會的健全發展,反而產生了許多「因酒而生」的同鄉組織,此或也是各界要求取消配酒的肇因所在。
事實上,為了將同鄉會的績效與配酒掛勾,早先縣府更頒行了「金門縣政府對旅臺各金門同鄉會評核及獎助要點」,依其考評績效每年節可享有40至80打配酒不等的待遇,但可想而知,這種牽涉到實體利益的評鑑制度,多數只會淪為虛應故事;本來各民間社團的運作經費,就該以會員的捐輸、會費,以及承接業務的能量為主,縣府固有維繫同鄉會運作的責任,卻不該以「家戶配酒」的價差利潤來維繫組織運作,如此既無其因果的必然性,更是變相的鼓吹投機與不勞而獲,長遠觀之,實不可取。
平情而論,金門因家戶配酒衍生的後遺症不小,或也不單是同鄉會有無配酒的問題。例如:因為高粱酒向來有年份酒的說法,民間藏酒之風甚熾,而家戶配酒的低價福利策略,更是助長此一風氣;然而,酒做為一種非必需的民生商品,還是需要流通的,如果一任藏酒到了一定額度及規模,酒價反會因酒商長期持有的累積成本,而有一夕崩盤的可能。此也就是前段時間金酒公司批售「建國百年系列紀念酒」,惹得酒商們跳腳的主因;因為批售此酒固有助於酒商拉低持有成本,卻也形同腰斬其原有的價購利潤,加上近期酒市低迷,連續代理金酒達11年的維他露公司尚且不堪倉儲負荷,於合約屆期前3個月放棄履約,更可見酒市之險峻。而放任家戶配酒的擴張,對於酒市而言,更無異是「溫水煮青蛙」,反會加速營運環境的惡化。於此之時,該是做一有效管控及限制的時候了,如若因此而危及金酒的本業及永續發展,才是金門最大的不幸與災難。
總之,覆巢之下無完卵。金酒的永續營運應是最大的前提與要件,傷害金酒的事,勿令其一再重演。同鄉會還是應該扮演好聯繫鄉誼、服務鄉親的本職角色,運作經費若有問題,應以實務需求,以及承接業務量來決斷政府挹注資源的多寡,而非將其「幸福」建立在本應毫無關係的金酒營銷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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