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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文化資產的活化與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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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文化局召開105年度金門古蹟指定暨歷史建築登錄審議會議,經過與會委員的實地勘查暨審議,將再增添12處古蹟及4處歷史建築。文化局表示,樂見民眾對古蹟的維護與保存意識逐漸提升,希望能加快腳步協助所有權人,保護先人留下的珍貴建築資產。
金門古蹟及歷史建築密度之高,全國無出其右;此次增加12處古蹟後,整個金門的國定與縣定古蹟多達74處,古蹟總量也衝上全國排名第4,僅次於台北市、台南市、新北市。金門古蹟及歷史建築多自然有其歷史淵源及因素,特別是源於僑鄉、戰地、閩南文化的多元影響,更讓金門的古建物能自然的散發思古幽情,以現行文資保護的觀念來看,或許隨處都是值得保護及修復的文化資產,但公部門的人力、財力畢竟有限,古蹟及歷史建築的維護更是件可長可久的事,如何營造古物存世的意義與價值,應是當前的重點工作。
1982年所制定的文資法第30條原規定:「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不得變更,如因故損毀應依照原有形貌修復。」這樣的規定原則上是採「凍結式」的保存方法,嚴格限制了古蹟的再發展,也無法達到古蹟再使用的目的,直到1997年5月才刪除有關「古蹟應保存原有形貌,不得變更」的規定。因此,現階段只要在不損及古蹟的歷史性、藝術性、技術性和景觀性等各層面價值的原則下,「保存再利用」常是一種既可以保存古蹟,又可以兼具保障所有人權益的有效方法之一。職是之故,古蹟的活化利用成了一門顯學,更是古蹟維護的重要檢驗標準,但到底是要活化、利用些什麼,卻難有一致的論斷及說明。
平情而論,古蹟或歷史建築之所以值得流芳百世,自然源於其深厚的文化底蘊。金門的文化資產之所以豐富也是立基於多元的文化內涵,因此我們很難用齊一的標準檢視古物的前世今生,唯有的判斷是如何永續運行;當然,「永續」也是一個通稱性的概念,如能保障古物階段性的自主維管運作,已然足矣。然金門於今登錄了全國密度最高的古蹟及歷史建築,一方面或足以彰顯在地文化的豐厚及內涵,但另一方面也對後續的維管加諸了更多責任;畢竟,不能錄而不管,任其自生自滅,否則徒然失去登錄的實質意義;再者,如何確保古物登錄後的健全運作,都是我們要注意的重點。
文資工作除了應腳踏實地進行調查、登錄、保存,以免流於登錄的形式之外,也必須扎根於基層、落實於民間,將民間力量導入機制化的運作,方是確保古物活化及自主維運的重要關鍵與命題。
證嚴法師言:「如果方向對,走得慢,還可以走到目的地;如果方向不對,走得再快,也不會到達目的地。」現階段,對金門的文化資產發展而言,找對方向,顯然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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