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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戰地史蹟 軍方應有更積極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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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八二三砲戰六十週年紀念前夕,傳出金防部拆除金門「八二三砲戰」期間發射砲彈最多、曾經登上時代雜誌「LIFE」封面的三獅山砲堡。此舉引來縣籍退役將領、地方史蹟協會等等的砲轟,本縣文化局也以文資管理機關的身分表示,軍方應恪遵「文資法」規定,否則不排除法辦,但金防部表示拆砲堡係為了「還地於民」,所拆亦非三獅山砲堡。旋即金防部又攜同學者等,尋獲「三獅山榴砲陣地」,佐證拆除的建物與823砲戰無關,但文史協會仍堅稱所拆建築與三獅山砲堡同期,金防部行為有欠妥當。最終又招來立委關切,並提出許多建議及策略。
觀諸事件發展,大家如果還記得的話,今年3月因施作司法園區至環島北路道路工程,拆除了「雙乳山坑道」的部分構件,經揭露後,除立即停工外,並經本縣文化局及文化部介入勘定審議,並將其劃為「暫定古蹟」。這兩個案子都是戰地史蹟遭到人為的破壞,且究其根本都是沒有做好事前的調查及了解,甚至是看不到其間有相應的程序在做節制及管控;如若是誤會還好,真若破壞了珍貴的歷史古蹟,恐怕再多呼籲及挽救都無濟於事;至於所稱,「要求就戰地史蹟進行全面盤整、分級分類;但若地方政府不呼應此次協調會結論訴求,會要求文化部出面組織平台,由文化部代行處理」云云,更有疊床架屋之虞。如若現在的機制都做不好,又憑什麼文化部會願意「越俎代庖」來處理地方自治事務?且若國防部、軍方早願意且有能力配合全面性的史蹟盤整,又何來今日這麼多是非?保存史蹟文化靠的是一步一腳印的扎根行動,「虛張聲勢」只能賺得一時的關注與眼球,對實務性的解決並不會有太大的幫助,這也是為什麼「雙乳山坑道」事件甫發生不久,又有「三獅山砲堡」事件一般;機制固然重要,可行性及配合度更是根本,如不能梳理始末、對症下藥,便難保相應的事件不會一再發生。
基於以上的認知,我們或可將事件整理如下:軍方拆砲堡是為了「還地於民」,所憑為《離島建設條例》,保存有價值史蹟所憑為《文化資產保存法》,甚至訂有明確罰則。有鑑於這兩者都是「特別法」位階,孰重孰輕、如何還地,以及其上的建築有沒有保存或維護的必要,都有一套嚴謹的審理、處置程序及標準,如若都不憑程序及規章辦事,只憑表象、心證來做論斷,又是否便是合宜之舉?於今之計,既然源頭在軍方,便要請國防部、軍備局等主動將所有金門廢棄軍設、營區的資料找出來,和相關機關、單位共謀最合宜的依法行政方式,而非是由「末端」來花費巨大的人力與物力疲於奔命、見招拆招,卻仍置珍貴的戰地史蹟於惶惶危機之中。
就如本次事件,雖經驗證可能沒有拆到「三獅山砲堡」,但也不能表示所拆建築便沒有保存的必要,因為沒有經過論證及審議的流程,便難以取信於眾人,但如若軍方手上本有完整的圖資證明其無保存的必要,卻又另做別論。因此,我們以為與其讓各界各憑己見的爭論不休,還不如請軍方主動將「球」拋出來驗證會更為妥適,如此也更能精準的涉入「還地於民」、「以地易地」、文資保存等競合程序,而不是如現今「空中閣樓」般的莫衷一是、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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