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 杜絕酒駕
為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後駕車之決心,金門縣政府人事處函轉銓敘部函文,請各機關加強宣導公務人員勿酒駕,若有違者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予以考績及懲處。
銓敘部指出,鑒於近來酒駕傷及無辜民眾案件頻傳,造成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損害甚鉅,引發社會大眾非議。為事前防範公務人員酒駕致人傷亡之不幸事件發生;並維護公務人員身心及家庭之健全、強化自我管理及責任感,端正公務人員形象,確保符合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謹慎勤勉之規定。各機關應加強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請於內部公開集會、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宣導禁止酒駕,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決心。
從層出不窮的酒駕案件中探究,肇事者多為逞一時之「快」、「勇」,究其肇因不外乎個人對單位交通安全宣導充耳不聞、自制力不足及忽視酒精殘值所致。肇事後如僥倖傷殘者,則日後缺乏謀生能力,生活陷入貧困窘境;傷重不治者,則提早結束美麗人生,讓盼望爸爸回家吃晚飯的幼兒等嘸人,讓倚門望夫歸的妻子被迫從此母代父職一人撐起家計,讓年邁的父母長輩白髮人送黑髮人,這一齣齣殘酷的戲碼,不僅賠上個人身家、性命,更給家庭帶來憂戚和永生難忘的夢魘。
然而儘管政府積極宣導並且提高刑責與罰鍰強力執法,期能嚇阻酒駕歪風,但年來仍不時傳出酒駕肇事案件,造成多個家庭破碎、人員財產損傷,顯見酒駕事件至今仍難有效遏阻。酒駕一直是世界各國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為遏阻酒駕惡行,各國無不祭出重罰以為因應。為防止酒駕,許多國家都加重裁罰。酒駕罰則相對較輕的台灣,該參酌其他國家的作法,修法立重刑,杜絕酒駕悲劇再度發生。
酒駕肇事致死,在台灣現行法律最高只能判處10年,讓酒駕者心存僥倖,也讓悲劇一再上演,法務部長蔡清祥於日前罕見震怒,研議朝酒駕視同殺人故意來修法,最重可判死刑,更研擬酒駕累犯,車輛強制加裝酒精鎖,上車前只要酒測超標,車子就不能發動。
飲宴聚會乃人之常情,適量飲酒固然為社交行為,但應以安全為重和愛惜生命為前提。若基於禮俗無法避免必須參加飲宴或聚會,預判有小酌可能時,事先指定駕駛、運用大眾交通工具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以斷絕酒駕之肇生。而每個人對酒精耐受程度不同,有些人因故必須駕車或騎車赴宴,眾人應予體諒與尊重,切勿因強行勸酒而釀成悲劇憾事。
所謂「預防勝於治療」,酒駕是損人不利己的惡劣行徑,且酒駕肇事明明是可避免卻不避免的事故,但仍有部分人存有遇臨檢碰運氣或近距離駕(騎)車不會有事等錯誤心態,於酒後鋌而走險,往往付出慘痛代價。回家唯一的路只有安全,防治酒駕,是一場包含教育、立法、執法的全面長期工作,每一個面向都需要大家的努力,才有可能真正遏止酒駕的惡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