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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門文化獎設置目的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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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屆「金門文化獎」甄選日前出爐,今年共遴選出五位得獎人,包括糊紙達人翁文林、土木匠師沈富春、書法家洪啟義、文史作家林馬騰及書畫家陳素民等五位;我們一方面替這五位長期從事文化藝術活動的資深文化人獲獎感到高興,另一方面也擔心後繼無人,文化傳承難以為續。
 「金門文化獎」是四年前設立,第一屆還在發想階段,適逢鄉賢版畫大師李錫奇在史博館舉辦「八十回顧展」,為了表彰大師的成就及對故鄉的貢獻,所以在沒有事先規劃下,臨時製作一幀「第一屆金門文化獎」得獎人當選證書,在開幕典禮上以縣長名義頒給李大師。
 之後文化局才編列預算,並訂定「金門文化獎遴選作業要點」,以金門籍、年滿七十歲以上,長期從事文化藝術活動,有傑出事蹟且對家鄉有貢獻者為獎勵對象。得獎者頒給文化獎章及證書,每人並頒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設立文化獎的目的就是要表揚這些長期對金門文化有貢獻的傑出文化人,喚起大家對他們的尊重,也是對傳統文化的重視,進而起風行草偃之效。
 從第二屆起迄本屆,每屆遴選出五位,三年下來一共遴選出十五位當選人,但是從這幾屆的自薦或他薦名單來看,每屆都是在九到十一人間,且這二年捲土重來遴選的人選幾達一半,可見符合條件的人選是越來越少,這是一項隱憂。
 我們稍微蒐索一下台灣的幾個文化獎,最大的像行政院文化獎,每年只有二個名額,獎金一百萬元,台北市文化獎每年三個名額(二名個人,一名團體),獎金五十萬元,宜蘭文化獎兩年一次,一個名額,獎金三十萬元,台南文化獎每年一次,一個名額,獎金三十萬元。但是我們金門小小的地方,每年一次,每次要遴選出五名,獎金十萬元,比較起來我們人數似乎多了一些,獎金則少了點。
 事實上,依據文化局訂定的「金門文化獎頒給實施要點」:第三點:「本獎章之請頒採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由文化局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受獎人之遴選及評議工作,受獎名額以一至五人為原則,審查通過後,報請公開表揚之。」及第四點:「得獎人頒給文化獎章,應附發證書,每人頒發獎金新台幣十萬元整。」受獎名額十分有彈性,從一人到五人均可,並非固定要五位不可。
 名額太多,若人選太少,最後變成參與遴選很容易得獎,就失去當初設獎鼓勵的意義,因此從下屆起,不妨建議主辦單位文化局似乎可以考慮修正「金門文化獎頒給實施要點」,名額可以縮小到一至三名,獎金則稍微提高到十五或廿萬元,這樣比較可以達到實質鼓勵的目的。
  四年前設立金門文化獎是文化局前局長呂坤和倡議,並獲得主政者支持,所以政策才延續下來,但是政策並非一成不變,否則如果那一屆碰上沒有符合年滿七十歲以上的傑出資深文化人士,屆時該怎麼辦?是要降低遴選標準呢?還是要下修年齡?
 當初設計以年滿七十歲以上作為條件,主要著眼於草創初期,擔心老成凋零太快,所以縮小年齡層面,希望能滿足當前需求,但實施迄今三屆後已有隱憂浮現,確實有必要檢討是否還要把年齡當充分必要條件,畢竟台灣其他的文化獎人家都沒有年齡七十歲以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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