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藝文紓困 地區藝文團體應爭取補助
文化部日前發布「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第一次公告,於3月18日起受理申請,只要是於今(109)年1月15日後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我國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可提出申請,這對地區藝文團體來說是個好消息,應該好好爭取權益。
文化部於3月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據以訂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的申請須知。根據該辦法,申請補助之藝文事業,須為「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申請補助之自然人,須為「具我國國籍之個人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之契約受影響者」。
該辦法並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分為「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因應提升補助」兩項補助,「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可包括:人員薪酬、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因應提升補助」則是藝文事業可申請補助,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以儲備未來振興的能量。
目前縣府只針對觀光產業成立「觀光產業紓困諮詢辦公室」,3月5日第一天成立就有多達十八組民眾前往洽詢,詢問者多著重在貸款申請、利息補貼,以及中央、地方教育訓練課程與津貼部分。觀光處表示,後續還有政策陸續發布,縣府都將一一整理,提供民眾知悉。
由於疫情嚴峻,小三通在2月10日暫時停航,所以在這段期間幾乎沒有觀光客造訪,受到影響的觀光業者、民宿業者只能咬牙苦撐,他們的苦政府也立馬感受得到,所以最先得到重視。
但是藝文業者雖然沒有觀光業者那麼明顯,可是也是會受到拖累,所以文化部才會訂定《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也同步公布減輕營運衝擊補助Q&A,以及各藝文類別諮詢窗口,有意申請紓困補助者,若遇到任何問題,除可參考Q&A之說明外,亦可依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工藝、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社區營造、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電影映演、影視製作、流行音樂、有形無形文化資產等類別,向各類別之諮詢窗口詢問。
金門地區的藝文團體、藝文工作者也眾多,新冠疫情發生後,由於擔心有群聚感染,所有的開幕儀式,聚會遊行、民間慶典、節日歡宴等等,幾乎取消殆盡,也剝奪了他們的演出機會,當然,地區都屬業餘的團隊比較多,不似台灣一些專業團隊所受到的票房影響性之大,短暫時間尚可容忍,但若時間拖太長,對這些藝文團隊也是會產生生存的危機。
為減少疫情衝擊、復甦藝文產業,文化部研提藝文紓困補助、紓困貸款利息補貼、行政調控、振興措施四大面向,預計將投入約15億元,包括短期紓困方案11億元、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協助藝文產業及藝文工作者度過難關。建議地區的藝文團體應該上網去檢視文化部的《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減輕營運衝擊補助申請須知」,若符合申請的要求,應檢具相關資料提出申請,爭取權益;當然主管的文化局也應擔起主管機關的責任,勇於協助業者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