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見教審會發揮功能 期許國教持續進步
縣府於7月17日召開金門縣109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議,是次會議由教育處長羅德水主持,計通過6項正式提案,與會委員並提出多項建議供教育處教育施政參考。
教育審議委員會之設置,是國家教育權向國民教育權轉移的體現,自民國83年410教育改革大遊行以來,教育政策大抵朝向鬆綁中央權限、尊重地方自主發展與方向發展;而地方教育審議委員會的成立,就是一項從法律層面以降,廣及機構設立、實際行政運作等層面的具體作為。
88年6月23日公布施行的教育基本法明定縣市政府應成立教育審議委員會,本縣並訂有金門縣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以為規範。教育基本法第10條明定: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儘管法規俱全,徒法仍不足以自行,教審會制度雖已確立,但不少地方政府之運作仍屬聊備一格,離教育基本法揭櫫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相距不可謂不大。在這樣的氛圍下,如何讓地方教審會發揮實質功能,而非只是聊以點綴的背書單位,就格外顯得重要。
事實上,由於缺乏財政紀律、又欠缺健全管理機制,前年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還曾出現收支失衡、縣府教育處與各國中小分配不當的重大危機,經教育處重新盤整,去年度的教育審議委員會已基本解決基金財務狀況,足見,如充分尊重專業,尊重法制賦予教審會的任務,教審會確能發揮重要作用。
根據教育處承辦單位在此次教審會的報告,金門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109年度預算為新台幣34億8244萬元,佔縣府總預算之23.76%,分為教育處、各國民中學(含中小學)5校、各國民小學18校、幼兒園1園等24個分預算。其中教育處總預算為12億6615萬4千元,分列學前教育、特殊教育、社會教育、體育及衛生教育、其他教育、行政管理、建築及設備等7項基金用途,由督學、學管科、國教科及社教科、體健科、特幼科依計畫執行。
誠如教育處的報告,無論從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提撥及人均教育經費的角度來看,金門都是相對優渥的地方,各界實應珍惜並妥為運用公共資源。
除了針對前次會議建議提出完整報告,本次教審會共計通過6項地方教育法規,包括:案一、有關訂定金門縣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案二、修訂110學年度金門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案三、修訂110學年度金門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案四、修訂112學年度金門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案五、訂定金門縣師資培育公費生提報及分發作業要點。案六、訂定金門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
健全的教育法制係推動教育施政的基礎,檢視前揭法規,均係攸關地區國教長遠發展的制度,制度與法規不會平白而來,在此,特別肯定教育處承辦同仁為此付出的心力,也期許縣府與各級學校未來均能落實財政紀律,並善用教育資源、積極提升金門教育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