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中心擴大服務 期許特教品質更上層樓
為強化特教服務,提升地區特殊教育品質,縣府教育處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已正式進駐中正國小,告別教育處擁擠狹隘的辦公空間、回歸學校,正是為了確立特教中心定位,擴大特教服務面向,有效協助各校推動特教業務,落實諮詢、輔導與專業服務等行政支援工作,期能發揮特教中心最大效能。
無可諱言,地區特殊教育的起步晚於台灣,走過一段篳路藍縷的歲月,民國80年代初期,本縣特教資源中心設置於金湖國小,民國90年,又與學管科合署辦公達6年之久,96學年度起,借調具特教背景之教師擔任職務,並於民國96年8月遷移至中正國小。
然而,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雖已成立多年,卻因沒有明訂組織、成員及其工作任務,加上現場特教老師母群不多,只能從學校借調特教老師肩負全縣特教行政工作,故而人力流動頻繁,業務青黃不接。
為使特教中心組織法制化,前於民國104年5月28日頒布「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下設中心主任、輔導發展組、鑑定安置組、專業團隊組及行政事務組。無奈又因專責特教業務之科員於公職考試分發之前無法及時遞補,加上民國103年教育部評鑑金門縣特教績效不彰,為提升整體績效,又從中正國小遷回教育處辦公,可謂一波三折。
今年2月,教育處記取過往經驗與教訓、痛定思痛,乃於本縣「特教諮詢會」中修正「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要點」,將行政事務組改置為資優教育組,期能以落實專業領導,有效整合特教資源,以提供本縣學校、教師、家長及學生更為適切的服務。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7條規定:「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專業人員。」依最新組織要點,目前金門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輔導發展組、鑑定安置組、專業團隊組、資優教育組,特教資源中心置主任一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另聘有社工師、臨床心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及教師助理員等專業人員,以提供相關專業服務,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建構完整特殊教育支援系統。
在融合教育趨勢下,特教學生有權在普通教室中接受教育,並和一般學生產生更多互動;然而,障礙可能對學生本身、家庭、人際互動或社會關係等方面產生限制,教育主管單位應重新整合資源及教育系統,由學校據以提供適合的特教服務,以滿足特教學生的能力和需求,協助其融入班級或社會中。
為落實特殊教育法精神,使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之國民,均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特教服務與行政支援的提供,相輔相成、缺一不可。提供行政支援的目的,與特教服務的理念相同,都是在滿足特教學生的能力與需求。
期待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回歸到學校後,組織完善運作步入正軌,成為學校提供特教服務時強而有力的後盾。本縣特殊教育推動仍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透過教育處特幼科、特教資源中心及學校共同合作,勇於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相信特殊教育服務品質必可日益精進,造福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