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融我融 金門特殊教育在CRPD精神之實踐
受到回歸主流、統合與融合等一系列特殊教育思潮影響,特殊教育學生在普通學校的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甚至或全時皆在普通班中接受教育的趨勢愈來愈盛行。
目前世界各國特殊教育的普遍趨勢即是將特殊教育學生安置在融合教育的環境中,我國在103年啟動研修課綱的同時,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並據以實施。該公約即明定不得基於身心障礙而作出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中「通用設計」與「合理調整」正是該公約的重要內涵。
所謂「通用設計」是指盡最大可能在事前設計讓所有人可以使用,無需作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與服務;而「合理調整」則是指根據學生具體作出調整或特別設計之產品、環境與服務,以確保身心障礙學生在與他人平等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如果學生所提出之調整需求未造成義務承擔方(如:學校、教師或政府)過度或不當負擔,拒絕給予調整即構成歧視。
根據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金門縣約有95%的身障生安置於普通班並接受各種形式的特殊教育服務。為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以下簡稱IEP),使其能接受通用設計或獲得合理調整之方案與服務,是推動融合教育強調之重點。因此,縣府相關單位必須有能力、決心和資源以執行支持融合教育的政策推動,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關於有權接受融合教育的第4號一般性意見(2016)摘要,包含以下策略:
一、開放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擬訂及監督本身的IEP,主張身心障礙兒童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且必須提供他們適合其身心障礙狀況和年齡的協助。
二、教師在評量和監測學生的進步時,採取動態彈性及多元評量方式以克服身心障礙學生面臨的阻礙。
三、能及早發現介入並提供早期療育支持,身心障礙幼兒將能更順利轉銜進入學前和小學的融合教育環境。
四、應投入充足的財務和人力資源,確保在規定時間內改造無障礙的教育環境,提供可得的合理調整,並進行宣導措施以消除污名和歧視現象,特別是教育環境中的霸凌。
五、培育具備合格的手語、點字和定向行動技能的種子教師,確保所有教師都在融合教育環境下接受訓練。
六、針對認知功能缺損的學生,在安全和結構化的學習環境,提供具體、可觀察可辨識、易讀的教材與學習材料,並側重培養學生獨立生活和從事工作的能力。
七、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更多與同儕一起參加課堂和校外活動的機會,發展並運用自己的創造力、藝術和智力潛能。
八、視學生實際需求提供特教學生助理,並採一對多或一對一的方式。
九、遇轉學、集中式特教班轉換至普通班,以及教育階段畢業的學生,其IEP必須提及其轉銜經驗。
十、教育環境必須處於身心障礙學生能夠安全到達的範圍內,並且有安全、可靠的交通方式。
十一、與大專校院特教中心、其他縣市建立夥伴關係以促進合作(如:協同教學、同儕支持和交流訪問)。
期許教育單位持續致力於融合教育的實踐,除了積極與本島縣市及專業人才合作,更能維護身心障礙學童享有不受歧視和與他人機會均等的受教權益,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快樂的學習,進而發展孩子的潛能,透過融合教育的實踐,使CRPD之精神能落實於學校教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