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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林聚落保存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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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瓊林,是金門一百多處傳統聚落中,唯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的聚落建築群,爭取文化部再造歷史現場專案的支持,5年間逐步推動43項計畫,並將在11月27日下午,於瓊林聚落舉辦成果展覽。
 瓊林和金門其他聚落同樣的擁有千百年深厚的歷史文化,鄉親們自三十餘年前的蔡氏家廟修復,開始正式和政府合作推動保存,25年前劃入金門國家公園12處聚落之一,公私部門透過長時間不同的計畫共同守護延續傳統,已然成為瓊林的日常。
 民國101年瓊林鄉親和政府研商透過登錄聚落進一步保存時,蔡顯明里長清楚的表達全村共同的目標和三個要求,亦即,軟體和硬體文化是鄉親們對於瓊林價值的共識,也是保存傳承的目標,除了實體的空間建築環境的保存維護外,也希望能同步傳承瓊林各項傳統如祭祖等生活文化。
 面對保存的三項要求分別是:首先,國家公園範圍內傳統建築修繕補助標準應與縣府相同,且合理的提高。
 傳統建築補助的政策始於金門國家公園,透過不逾過半的補助,和民眾共同合作,以傳統方式保存修復民宅並合理的由屋主再利用;或採設定地上權方式,由國家公園全額修復並取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權,有頗多優質傳統民宿,都是採這種方式保存再利用。金門縣政府參照這種機制迄今已有近七百棟的受惠案例。20年前施行之初,兩個機關並未就個別的單價和補助上限進行研商,致使出現一縣兩套標準的情況造成民眾的困擾。齊一標準的要求在縣府和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合作下,透過研究評估,非但統一了補助的基準,更在民國104與106年兩次合理的提高補助上限,使得全島民眾普遍受惠並增加保存傳統建築的動力。
 其次,瓊林民眾雖然可以理解為了保存聚落空間環境,原有的發展容積將會受限,但能否外移到非國家公園的其他地區則有待釐清?
 容積移轉,原本就是文化資產保存中權力平衡的重要工具,在整合文化資產保存法和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和程序後;這項問題在早期已順利的解決。
 第三,倘若瓊林鄉親希望未來仍生活在鄉里附近,原受限的容積是否可以就近移轉到國家公園計畫的外圍緩衝用地呢?
 一般以自然保育為主的國家公園,在村落外圍設緩衝用地旨在避免人為發展干擾外圍的自然環境主體。然而金門國家公園的設立以人文為主要價值,因此,外圍緩衝用地應和世界各國經驗一致,作為疏散核心區的發展需求為主要目的之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深切瞭解瓊林鄉親需要的合理性,在多次的溝通協調下,透過106年的第一次細部計畫通盤檢討和同年公告的第一類一般管制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以及外圍緩衝用地整體開發許可審議規範,將這項兼顧保存與發展的需求,正式的法制化;也確切的落實了鄉親們在登錄聚落之初的第三個要求。
 民國101年起的登錄聚落,和103年的保存再發展計畫,開啟了瓊林活態保存的新方向,相當幸運地和中央再造歷史現場專案幾乎是無縫接軌,整體計畫五年裡也得以在鄉親們的期待下逐步落實。專案的各項架構和內容,基本上都源自十年前和鄉親們共同討論的「保存再發展計畫」,基於共識捨去單棟大規模的硬體修復,轉為以村落整體環境的有形無形文化保存與社區經營能力培力為主,透過5年43個中小型計畫,細細的維繫著瓊林的歷史場域和傳統生活的延續發展。
 回顧這段過程,瓊林鄉親提出的目標和三項要求,是一個相當具有宏觀高度的原則;公部門傾聽民意正面積極回應,非但全部順利完成,同時更加上提高法令聚落建築群修繕補助,以及解決聚落無主頹危屋修繕的行政程序。十年的聚落保存,歷經多位地方首長和主管同仁,也都能持續不懈的在原有的共識基礎上和鄉親們一步步前行,殊為不易。
 保存文化資產,原本就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攜手合作。瓊林保存工作三十餘年,見證了金門甚至全國的文化資產保存歷程,這項仍在持續進行中的工作,是一項相當重要並可廣為分享的文化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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