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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令行車有序人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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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將於九月一日起實施,由於這次增修條文共有二十條,因此有關單位必須不斷加強宣導,讓駕駛人都能明瞭新措施,進而減少肇事違規事件的發生,減少人員的傷亡。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最近二年內做了極大幅度的修正,在九十年時,曾經修正了五十五條條文,其中新增了十條、刪除三條、文字內容修正四十二條,修正的規模是歷年來所罕見的;這些修正條文也陸續在九十年六月一日、九月一日及九十一年六月一日施行。

在今年六月七日立法院再度通過了該條例的部分條文修正案,總計新增四條、修正十六條,並將於九月一日施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除了在規範駕駛人之外,更重要的是在於維護所有用路人「行」的安全,及保障人民的權益。主管部門之所以提出修正案,除了配合相關法令的修正或施行,主要是原有的條文不足以對相關的肇事違規案件有效的遏阻或處理。在現實生活中,不斷發生的違規事件,不僅造成財物的損失,更往往在一剎那間奪去了寶貴的生命,徒然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為了保障全民的安全及權益,對於相關的條文做修正自有其必要。

即將於九月一日施行的新措施中,如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辦理汽車檢驗、各項登記或換發牌照、執照前,必須繳清罰鍰;又如酒後駕車除罰鍰及吊扣駕照外,還可以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同時違規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照,並需於領回車輛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才能領回車輛。這些新措施目的就在加重違規駕駛人的責任及規範,期望經由較重的處罰,讓駕駛人有所警惕,確實遵守相關的規範,共同維護良好、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

雖然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已經修正,但僅有法令的規範並不表示可以遏止違規事件的發生,更何況處罰並不是目的,在事前的防範與注意,避免事件的發生及人員的傷亡才是最重要的考量。而且,有了法令,最主要的是必須駕駛人都要遵守,才能使法令產生實際的效果。

新法即將上路,應多宣導讓駕駛人明瞭,執法人員要熟悉法令之外,更要講求執勤技巧,避免因取締違規而衍生其他糾紛。也惟有全民的配合,交通環境品質才會不斷提昇,人民的生命財產才會獲得更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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