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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惜水資源‧島民須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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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空氣、水是我們不可缺少的生存要素,而陽光、空氣由於是無形產物,不會因區域而不同,但「水」卻受制於地理環境及人為因素影響甚鉅,遂突顯其特殊性與重要性。

金門降水不多,每年平均值不過一千公厘,約為台灣的一半還不到,加上河流少而細,坡陡流急,大部份逕流入海及湖庫蒸發,真正可使用率不及百分之四十,每年乾旱期一到總有水源吃緊,甚至有分區供水及斷水情形發生,無論地面水或地下水,都是值得珍惜的有限資源。

水資源在金門已成為當今重要課題,當然水資源的有效開發是需要永續經營的,但是有效管理,亦是甚為緊要,因之,地面水或是地下水,必須透過制度運作來公平分配,當面缺水問題時才能有所因應。

水資並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金門縣政府有鑑於「對水資源的得來不易,有效掌握地面水與地下水資源利用現況,進而妥善調配運用,使地區整體水資源獲得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其所辦理的「水權登記」,我們認為縣府推動這項工作,是一項值得肯定的作法,據新聞報導指出,現已受理六十九件案件,且核發出水權狀七張,為持續此項工作,縣府也成立推動小組,以妥慎協助民眾解申請水權問題,增進申請之便利性,有效達成水權制度,維護取水資源秩序。

水資的永續利用,攸關地區生存發展及產業經營,是一種全民共享的重要天然資源,但水資源的豐枯與時空分布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加上水質、水量維護不易,可供利用的水資源相當有限,如何透過需求面的管理與管制,讓有限水資源獲公理分配,此不僅是政府管理的課題,也是民眾所應有了解的事,而水權登記意在保障取得水權者之用水權益,予以有效保護。

誠如縣府所指出者:「一般民眾多誤以為在私人土地上可以任意鑿井取水,其實這是種錯誤的觀念。」的確,民眾的這種想法或作法是不對的,因為依據水利法「水為天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所以,任何取用國家水資源之行為,都必須在符合水利法令規範的基礎上才能取得水權。

落實水權管理實為水資源管理中的重要環節,也是一種必要的行政措施,水權登記一方面可保障權利人的用水權益,另方面政府可有效運用水資源,達到其安定性、經濟性、效率性與永續性,進而謀求地區社會整體利益與民眾福祉「愛惜水資源,島民須有共識」,我們希望金門縣政府,積極做好水權登記作業,透過水權制度,有效掌握水資源公佈與利用現況,而民眾也要確定正確認知合作用水,以享受「水」的真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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