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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販售個人資料應由「修法、管控、教育」三管併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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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法務部調查局深入追查國內「瑟必思」、「耐而益」、「萬士通」、「杜立佛」四大販售個人資料集團之際,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也相繼傳出捷報,宣布查獲兩岸不法之徒相互勾結,利用金融網路輾轉盜領銀行存款得逞,致使存戶蒙受重大損失,經已循線逮捕嫌犯十人擴大偵查,為免受害層面擴大,希望存戶注意辦理變更存款卡號密碼,以策萬全。顯示不法販售與詐騙頹風助長,如影隨行,無孔不入,無時不在,為害之烈,防不勝防。

何以個人資料如此輕易外洩?而販售集團又如何順利取得個人資料?司法情治機關在扣案二十五萬筆個人資料中,赫然發現部分還被製成光碟,搜羅對象竟然包括政府要員、社會名流、工商企業領袖、法官、檢察官、警察、台商家屬、一般善良民眾,宛如一個戶政機關。問題嚴重至此,除因個人平日防護不周,有些資料流出,則與少數機關不肖公務人員有關。行政院游院長要求嚴查嚴懲,全案已有三個機關四十一位公務人員因涉案情節輕重,分別受到「移送法辦」、「停職」、「解雇」、「記大過」、「記過」或「申誡」之處分,亡羊補牢,鍥而不捨,除惡務盡,為時不晚。

不法集團搜羅個人資料販售牟利,如再用來詐騙恐嚇取財,或另有意圖,則問題就更嚴重,且將成為「全民公害」。最高檢察總長盧仁發挺身而出,在全國情治機關首長一致支持下,決心全面進行掃蕩取締,將士用命,立竿見影,交出具體成果,國人有目共睹。公僕以民之苦為苦,為民除害,社會各界咸表欣慰,贏得不少掌聲。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實如斯,屢試不爽。為能有效遏止「公害」,亟待掌握個人資料之政府機關及大型民間企業,針對問題,認真檢討,朝著「修法、控管、教育」三管齊下,以杜死灰復燃:

一、關於修法方面:環境在變,人心在變,加強個人權益與隱私之保護,人人都應重視。我國對於違法販售個人資料者,法定刑雖為二年,但對於「非意圖營利者」只能罰金,隨著時空輪轉、科技日新月異,有關「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密法」,實有研究修正之必要,如將刑度提高,並將「非意圖營利者」一併列入處罰範圍。

二、關於控管方面:此項工作,訂定內規,公文發出,即可執行,倘有不足之處,隨時補充加強,不涉修法問題,自無時間限制。根據事實顯示,有關個人資料大量流入不法販售集團手中,肇因於公家機關及民間企業內部控管都有或多或少缺失存在。如係官商勾結圖利所致,即平日內部人員工作、生活考核與安全防護,尤應再為加強落實推動,發現任何異常徵候,務必迅謀對策,俾資因應,有效防堵。

三、關於教育方面:教育為庶政之母。欲期「防患未然、弭患機先」,教育之推動厥為重要。販售個人資料等不法行徑,何以長期以來無人提出檢舉,若非檢察情治機關聯手及時偵破,自有可能氾濫成災,後果不堪設想。緣此週而復始全面推動社會教育、保密教育、法治教育,不惟有助建立「知恥知病」之共識,而藉此發揮潛移默化教育功效,懲前毖後,養成人人知法守法習慣,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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