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把關要求落實推動公共工程
縣府在日前召開綜建方案與一千萬元以上列管重大工程執行情形進行檢討,縣長李炷烽在會中強調,工程良莠慎之於始,必須從選擇規劃、監造廠商開始步步為營,也提醒承辦人員必須與承商「劃清界線」,避免不當飲宴,在工程上多用心,才能符合民眾殷切的期盼。
縣府這項工作執行檢討會屬常態性的會議,透過檢討會實際掌握各項重大建設的執行情形,以了解各項計畫推動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實際困難,從而尋求解決的方案。除了會議室內的檢討會,縣府也由相關部門組成工程查驗小組,實地抽驗工程進度及品質。縣府召開檢討會及實地查驗的目的,就在於希望各項公共工程都能順利的按計畫完成,讓政府的各項投資都能充分的發揮應有的效益。
根據縣府所做的統計,九十三年列管的綜建方案三十二案(含九十二年以前尚未結案者,以及專案管制的金門大橋興建工程),再加上年度施政計畫重大工程三十二案,合計六十四案,總金額達四十八億四千餘萬元,其中綜建方案共有六案已完工,解除列管,十案執行進度正常,十六案鄉( 含金門大橋)進度落後。年度重大工程則有四案完工結案,進度正常者十九案,進度落後者九案。
政府投資在各項重大的工程建設高達四十八億四千餘萬元,經費相當龐大,有些建設時程還跨越不同的年度。由這些數據顯示,政府致力於地方的建設從未間斷,各項公共工程的推動,也都攸關民眾的需求。由另一方面而言,公共工程的推動因應了地方發展需求,造福了地方,也刺激了經濟的發展,因此,公共工程除了是有形的建設,更是地方發展程度的指標,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此外,公共工程品質的良窳,正是政府執行力與效能的表現。簡單的說,如果公共工程都能按照計畫推動執行,同時也有良好的品質,表示政府部門由整體計畫的規劃、設計、招標、施工、監造、驗收等各個階段,都能嚴加把關、掌控,展現高品質的執行力與效能。反之,不斷出問題的公共工程不但不能達到所預期的效益,更浪費了公帑。
執行公共工程的人員是政府的公務員,在執行公共工程的過程中,容或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影響工程的進行,但絕對不能是因為公務員人謀不臧的弊端。因此,由公共工程的推動,也可以顯示出公務員及政府的清廉程度及形象。
公共工程的規模、經費或許有大有小,但每一件工程都是人民納稅的血汗錢,透過公共工程建設,回饋在人民身上,因此,每一件工程都必須嚴格要求,政府有責任,承商也有責任。我們也希望,每一件公共工程都能在政府、承商負責任的態度之下完成,如此才能對人民有所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