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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森林資源營造美好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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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的綠化已經卓然有成,成為中外到訪賓客稱羨的「海上公園」。然而,金門地區的森林資源,是過去軍民經歷千辛萬苦所種植而成的,於胡璉將軍的「金門憶舊」一書中有描述:「不特太武石山濯濯,即雙乳山田埔岩亦白沙赤土,寸草難生。」可見往日島上缺少植樹和保護,遇到刮風季節,到處飛沙走石,狀為荒涼。

自民國四十年起,地區開始推行造林工作,初期由於天然環境惡劣,造林工作備極辛苦,因此大量種植印度田青,之後再種木麻黃、相思樹;特別是木麻黃,已成為縣內最常見的樹種之一,目前雖已達到綠化目標,然而早期種植之木麻黃已有衰老、自然枯死的現象,為培育第二代森林,依「適地適木,先植後伐」原則,逐年換植長齡經濟性樹種,以達更新之目標。

造林不但可以改變島嶼風貌,亦可增加生物的棲息所,在生態平衡方面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所以造林工程必須持續下去。因受到自然環境上的限制,栽種樹種受到侷限。選擇適當的更新樹種,要適應環境風土,才能有所成效,目前推廣的樹種有:台灣櫟樹、光臘樹、樟樹等,由於喬木生長速度較慢,材質密度與硬度較高,較具經濟價值,待種植成功,相信能給金門帶來不同的森林風貌。

然而,日前地區曾發生幾起林地火災事件,讓寶貴的森林資源遭受到嚴重的創傷,應加強宣導民眾注意用火安全,特別是在乾燥的落葉區,要嚴防火苗。再者,目前為春耕季節,部分民眾砍伐樹木、破壞林地,以擴大耕作面積,卻危害了公益。長此以往,金門好不容易種植起來的森林,將會漸漸消失。因此,林務所特別呼籲鄉親共同來保護森林。

為了保護森林,防止人為破壞,林務所已建立巡查制度,對無故破壞林地者,將會依法提出告訴。 對於放火或失火燒燬林地的行為,「森林法」第五十三條有如下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可見不管是否是自己土地上的樹木,都不可以隨意燒毀。

總之,防止水災和旱災的根本方法都是要造林植樹,因為,大規模的森林,既可蓄水亦可保持水土,且對空氣的淨化也有幫助,另外,森林也是野生動物和鳥類的棲息地,人們休閒的好去處。因此,造林與保護森林是民生建設的重要項目。金門從過去的童山濯濯,到今天的草木扶疏、綠意盎然,為中外到訪賓客譽為「海上公園」,並非一朝一夕達成的,而是靠著官兵與民眾、政府與民間齊心種植與養護,才有現在的成果,所謂的「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因此,我們非但不應該任意糟蹋毀壞森林,要更珍惜與保護它,相信藉此將能營造更優質美好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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