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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國家公園有重新檢討調整與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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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烈嶼鄉公所於七月十日發布兩項公共政策議題問卷調查結果,其中一項是贊成博奕產業有92.2%,另一項是比照澎湖、連江設置國家風景管理區而不列入金門國家公園管轄範圍內,其問卷調查有87.2%贊成烈嶼不必列為國家公園的範圍,基於金門未來整體發展趨勢應有檢討與調整國家公園的範圍與未來存在之必要。

根據世界國家公園之發展歷史來看,要成立一座國家公園是非常不容易的,從世界第一座國家公園在美國成立迄今已有一百年的歷史,到目前為止已有120個國家設立超過一千多座國家公園,以台灣為例,從民國66年9月1日第一座國家公園在墾丁成立,迄今也相繼成立了七座國家公園,而金門是於84年10月18日設立之第六座國家公園,這是因為金門在近代戰史上歷經了古寧頭大戰、823砲戰、93砲戰等多場戰役,而留下多處代表戰役史蹟遺址,並因長期實施戰地政務體制保存了一個相當完整的特殊自然體系,為保護這些珍貴的資產,才有機會成立國家公園,使金門躍上世界之舞台。雖然短期內許多做法未能被一般民眾或有不同想法之人民所接受,但長期看來,卻是世界未來之發展趨勢,而且是超越當代具有前瞻性的做法,將會為後代子孫保存最珍貴且美麗的資產。

國家公園起源於18世紀末,歐洲浪漫主義對大自然新的看法,認為自然的美與健康能戰勝冷漠與鬱悶。後萌芽於美國,再傳遍世界,它兼顧保育與遊憩理念,讓現代人的心靈回歸自然,因此世界各先進國家都以擁有多少個國家公園為傲,且所有觀光旅遊也都以國家公園做為各國旅遊之代表景點,期望能讓世界人民了解該國獨一無二的資產。金門國家公園將是把金門的人文與戰爭史蹟以及自然生態傳播於世界的媒介,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問題是多年來之經營有褒有貶,甚至是讓多數民眾認為是阻礙金門發展之絆腳石,因此,國家公園之存在或管轄範圍應該有重新檢討與調整之必要。

首先談到保育,依據國家公園之定義,它不同於一般公園及休閒遊樂場所,它的設立係以保護國家特有自然生態景觀及人文歷史史蹟為目的,而金門卻又多了一項戰爭史蹟,因此國家公園的存在必須可達成下列四種功能:(一)提供保護性的自然環境。(二)保存生物多樣性。(三)提供國民遊憩及繁榮地區經濟。(四)促進學術研究與環境教育。在以上之四大功能中,唯一受人質疑的是第(三)項,以繁榮地區經濟論,更是讓大家覺得不足。因此,再次提供一些淺見給國家公園參考:

一、原有金門國家公園之設置目的是以戰役史蹟之任務為主,而且是比照舊金山國家戰役公園為參考目標,因此在法令管制與一般國家公園是不同的,金門國家公園規範是以一般國家公園之法令為主,當然引起百姓之反彈。

二、在與地方民眾溝通方面,顯得少些,尤其針對國家公園之宣導說明及一般社區活動之參與,似乎必須加強,才不致導致一般社會大眾對國家公園存在之意義不夠了解。

三、與官方及民代之結合不夠,很多建設之規劃與實施無法與地方政府配合與協調,因此造成不必要的誤解,其實國家公園很多現有建設及設施都是地方政府提供的,任何措施均應該與地方政府共同協調規劃。

四、各項活動與建設應向社區說明或召開公共議題座談會,避免重複施作,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五、對於當前國家公園之範圍,遇有任何意見應隨即召開說明活動,並需要向民眾說明國家公園存在之利弊得失。例如烈嶼鄉此次之民意調查結果,國家公園應立即與地方政府溝通,並利用機會向民眾說明,若真無法挽回民意所趨,也需檢討是否先將烈嶼部分範圍作適當調整,以符合未來發展博弈事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之利基。

總之,國家公園之存在與否,或對地方發展有何利弊得失,均應隨時進行檢討與改進 並適切建立各種溝通橋樑,尤其能對大眾或民意提供正確的思考方向,以及配合地方之需要作適度的調整與改善,這才是最重要的工作。也才能提升國民之認知,建立共識,共同為金門未來永續發展之工作奉獻心力,為後代子孫謀求更大之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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