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地方參與兩岸事務為離島永續發展奠基
近期行政院經建會將研修《離島建設條例》,為使條文更符合各離島實際需求,並請離島縣市政府研提修訂意見,期以和經建會達成共識做為未來研修參考,並配合立法院開議早日排入議程,讓離島縣市發展看得到明天。
報載,金門縣政府研考室參酌民意動向及各界反映研提研修的題綱,包括有:金廈生活圈形成後,需探討修正之法律條文;離島設置自由貿易港區、免稅區、博奕及經濟特區;小三通人員往來正常化後,離島建設條例修正配合條款;以及地方財政收支平準原則或財政保障條款、離島投資優惠條款、成立加工出口區等十三項研修條文。
綜觀縣府提列的研修題綱,可謂面面俱到、多方兼備。然而我們以為,離島建設條例的法旨,在於因地制宜、因勢利導,徒法並不足以讓離島縣市掌握最有利的發展;適當的授權地方,並保持法規的彈性及可控性,應是未來立法的基本準則。對此,或有人持不同看法,但我們以為,唯有掌握「發球權」,並跟上大陸對接城市的行政效率,離島的發展才看得到未來;如任由海陸兩會在檯面上講場面話、釋放一些根本做不到的政策利多,對離島的發展助益終究有限。基此,唯有務實的建立離島縣市與鄰近大陸城市之經貿協商機制及規範,讓地方政府有機會介入兩岸政策的促進及發展,離島的建設才有長足的進步空間。
事實上,金門自開放小三通以來,年入出境人次已屆百萬;高度成長的數據彰顯小三通渠道的重要功能,但也因為兩岸政策上的諸多限制及意識型態主導,致使兩岸地方政府的交流陷入進退兩難之窘困;對此,我方政府合有必要針對離島與鄰近大陸城市之經貿交流展開即時性的協商及規範,讓「地方人解決地方事」,落實地方自治的法規精神,不也是一次聰明的選擇?
二○○八年總統大選,馬總統在金門囊括百分之九十五的選票,顯見民心依歸;如今馬總統對金門的競選承諾已逐步付諸實現,然兩岸衡平的經貿交流發展,卻仍在未定之天。基此,合有必要在《離島建設條例》中增列「得授權離島地方政府代辦」之條款,具體授權內容為:建立經貿合作;取消進口關稅和非關稅壁壘、減少貿易障礙;允許雙方在區內互設相關辦事機構;成立共同自由貿易區等等。如此,既可透過授權將「特區」經貿交流事務定位為「地方性」事務,拉高中央處理兩岸事務的角色,降低政治敏感性、避免政策干擾,更可貫徹行政體制的制約及指導,讓協商及執行結果不致脫節,且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已有授權,可免曠日費時的修法程序,實屬多全齊美之策。
胡適言:「成功不必在我,功力必不唐捐。」離島縣市政府要求授權,不為爭權,卻為分擔責任。試問,自七月四日週末直航包機啟航以來,中國五個航點、台灣八個航點,何獨台東、金門聊備一格?是政策考量的不周全,抑或談判代表的好大喜功使然?如若有全盤的規劃眼光、地方的事務性參與,又何至落入今日的窘境。修法,只是政策的起點,善用團隊的力量,才是馬到功成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