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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嚴30年:再論金門戰地文化景觀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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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7日,在歷經43年軍管及戰地政務的漫長歲月之後,金門與馬祖解嚴,比臺灣本島晚了5年。歷史的複雜與弔詭是,除了戰爭所帶來破壞、流離與創傷外,在「管教養衛」四大目標的軍事現代性建構下,金門的基礎建設得以建立,軍需及民生產業填補了地方社會失去僑匯經濟的缺口,奠定了今日發展的礎石。
與此同時,為能妥善保育維護地區之人文史蹟及自然地景,在金門縣政府及立法院的支持下,在解嚴前夕開始研擬金門之部份地區為「國家戰役公園」,並納入國家公園體系。1995年規劃出太武山區、古寧頭區、古崗區、馬山區、烈嶼區等五大區域(約佔全島面積四分之一)為範圍,命名為「金門國家公園」,成為我國第六座國家公園,也是第一座以維護戰役史蹟、文化資產兼具自然保育的國家公園。這是當時對於後戰地金門發展的一種想像。
但近20年來隨著撤軍的加劇、年久失修、人為破壞或不重視等因素,戰地資源的佚失非常迅速,保存課題浮上檯面,且經常成為社會爭議的焦點。然而,如何系統性地看待戰地空間資源,並且評估其價值,進而提出適宜性的保育方法,實為重要的課題。其中,文化景觀是一個可行的方法,值得大家重視。
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開始討論「文化景觀」(cultural landscape)的概念。當年12月於美國新墨西哥州聖塔菲(Santa Fe)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與會專家學者提出:「『文化景觀』一詞包括了人類與其所在自然環境之間互動的多種表現。文化景觀通常能夠反應可持續性土地利用的特殊技術,以及反映了與大自然特定的精神聯繫。」這些概念同時被納入《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執行指導方針》。教科文組織進一步界定文化景觀的三種範疇:1.人類刻意設計及創造的景觀;2.有機演變的景觀;3.聯想的文化景觀。借用上述的定義,金門戰地歷史所造就的文化景觀,實屬第1類的「人類刻意設計及創造的景觀」,除了反映特定的土地利用技術外,也對地方的社會、經濟、文化與生態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美國國家公園管理署有相似看法。他們將文化景觀分為1.歷史性的設計景觀;2.歷史場域;3.歷史風土景觀;4.民族誌的景觀。依此探究,金門戰地空間資源當然是美國國家公園界定下的前二項文化景觀,而金門完整的傳統聚落,也是後二項的文化景觀類型。這些俱為金門縣政府及金門國家公園應致力保育的資源。
必須再說明的是,這裡所使用的文化景觀一詞,並非單指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中的文化資產類型,而是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美國國家公園署等進步性的概念為本,重新理解20世紀中葉以來金門因長期戰爭狀態所產生的人類與其所在自然環境之間互動的多種表現。
統整這些概念,我們可以界定金門戰地文化景觀是一種在特定歷史時空下,以島嶼防禦為目的、軍民在有限的資源下所進行之各種空間營造;同時,也是20世紀後半人類戰爭型態、防禦工事與技術、特殊的土地利用方式,以及國際地緣政治、國家政策、地方社會文化等多重互動的結果;加上綠化的成功且未經大規模都市化、現代化變遷,戰地文化景觀的生物多樣性也值得重視。
因此,戰地文化景觀的概念是一種整合性的、前瞻性的思維。戰地文化景觀是軍民與島嶼環境在特殊歷史下的長期互動產物,仍具有當代的價值。戰地文化景觀是一種與環境共生的土地利用方式,除了軍方設施外,也可涵蓋軍民生活、生產與消費的場域,是文化遺產的珍貴資源;同時,由於營區內的生態資源豐富,它同時也經常是生物不可或缺的棲地。保育戰地文化景觀應是金門永續發展的策略。當然,若為了維護上述的公共利益而限制或損及私有產權時,公部門要充分調和這些矛盾,照顧私權應有之利益。公私利益的平衡,往往才是歷史保存與生態保育得以成為社會共識的關鍵。
解嚴30年,仍有許多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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