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語言政策應進一步盤整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國家語言發展法》於民國108年1月9日公布,為我國語言政策之最高母法,按理,在完成語言政策法制化進程後,我國之語言政策理應得到更好的發展,至於那些面臨瀕危、需要搶救的固有語言,也能得到應有的傳承與復振。
政府以專法高度處理國家語言政策,充分凸顯其對國家語言發展的重視,不過,檢視《國家語言發展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國家語言發展報告》,以及行政院、國發會、教育部等機關實際推動的語言政策,明顯出現難以調和的扞格與矛盾,著實讓人憂心,相關問題與爭議有必要進一步對話與釐清。
其一,金門話未被列為「書面建議用語」與「口語名稱」:文化部稱國家語言有關面臨傳承危機國家語言之「優先書面建議用語」,是考量「族群和諧」、「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合理的調整語言使用稱謂」等因素,可相較於馬祖地區自然語言有高達7種的「口語名稱」,口音、腔調異於台灣的「金門話」不僅未能成為法定「書面用語」,甚至連28種「口語名稱」都未列入,明顯厚此薄彼,也有違《國家語言發展法》保障各族群母語之精神。
其二,雙語政策亂象頻傳且違背國家語言政策:按《國家語言發展法》立法意旨,雖揭櫫台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台灣手語均為國家語言,卻未明定任何官方語言,為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甚至連各族群之語言名稱也未以法律明列,在這樣的背景下強推雙語政策,使得國家語言法制與語言政策猶如平行時空,以至於出現國家語言根本大法難以解釋雙語國家的尷尬,政策上路迄今,亂象頻傳、爭議不斷,亟待嚴肅面對檢討。
爭議不斷的雙語政策,不僅明顯違反了《國家語言發展法》精神,實際推動以來,更已出現許多光怪陸離的現象,包括大學中文系徵聘全英文授課教師,中學國文老師教師甄試以英文進行口試,乃至於教育部的國際教育補助計畫,竟然僅限定與英語系國家的交流,排除所有非英語系國家,雙北中小學教師甄選,也出現「雙語組」錄取成績遠低於「一般組」的情形,種種亂象引起各界關注,檢討政策的呼籲也不絕於耳。
事實上,沒有人質疑英語的重要性,更沒有人反對提升國人與學生英語力,但並不是所有立意良好的政策都能通往天堂,用獨厚英語的方式甄選專科教師,用備受爭議的方式進行雙語教學,都已出現顯而易見的荒謬與災難,除了可能嚴重影響正常教學品質,更可能對台灣國民教育造成深遠的衝擊,甚至影響往後世代的學子,實不能等閒視之。
語言政策是國家重要政策,影響國民情感認同與國家未來發展,應該扮演團結國民,提升國家認同的力量,以目前呈現出的亂象,不僅難以維護傳承瀕危語言,也沒有「尊重各族群語言使用習慣」,甚至在各級學校教學現場造成許多亂象,長此以往,離提升國人英語力的政策目標只會越來越遠,國家語言政策有必要深入檢討,讓學校教育回歸正軌,以確保學生學習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