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悲歌
最近網路流傳一則笑話,依內容而言,應該有幾分真實性;一對新婚夫妻,先生長期在中國大陸經商,倆人聚少離多,經過多年的打拚,事業成功的他,返回台灣,他以愧咎的心情,向他的太太坦白,他說:「他在大陸經商的這段期間,由於寂寞難奈,有包養小三,還瞞著老婆偷偷置產,花了台幣兩佰萬元買了一棟房子,讓小三居住,但如今已分手了,房子也脫手賣了,由於當地的房地產大漲,反倒賺了捌佰萬元,原以為老婆會為小三之事,而大發雷霆,沒錯,老婆大人是生氣了,但她生氣賞了她先生一巴掌,大聲的罵說:你當初為什麼不包養兩個,不然就可賺壹仟陸佰萬了。
曾幾何時!小三已儼然成為外遇第三者的代名詞,隨著風靡一時的偶像劇的一句對白「回不去了」真是人生如戲,戲如人生。戲裡戲外,婚外情所衍生出社會問題,不但時有所聞,且層出不窮。子曰:「食色性也」曾有一個知名的人士人說過:「不是不會外遇,只是還沒有機會遇到而已。」外遇這種致命的吸引力,不是任何人都擋得住的,最近某知名的廚師, 也在這次桃色風暴中形象大傷,最糟糕的是他開記者會時所澄清的內容,更是愈描愈黑,其中的經典名言,已成為茶餘飯後笑料話題。如果說外遇的男人,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論調,我想很多男人會很不服氣。相對的,未婚的知名作家把妹上「摩鐵」就不能算外遇,因為他未婚,但他面對記者所說的一切,也讓許多「粉絲」不能諒解,畢竟他是一個正面形象的公眾人物。
人類實施一夫一妻制,姑且不談人性而言,至少到目前為止,仍是較為理想的婚姻制度,婚姻是對婚後「性」的一種約束,婚外的「性關係」當然是一種罪惡。但男女雙方婚後的生活,難免都會承受家庭的壓力,或有些抱怨與不滿,隨著長時間的相處,很可能雙方彼此都會失去新鮮感,於是乎,夫妻間貌合神離,充滿矛盾,當有朝一日,碰到慰藉的外來力量「七年之癢」疾,於斯而生,此時,縱然是天人交戰,很多人仍會背棄婚姻大搞外遇。
電影「出軌」內容描述,一個四十幾歲的已婚男性,過著平淡婚姻生活,有一天,他認識一個漂亮的女人,激起他想再談一次戀愛的念頭,重拾男的信心與魅力,對男性而言,漂亮的女人,就如同醇酒與美食一般的誘人,會挑起本能的衝動,興起品嘗的慾望,年輕女子在男主角成熟技巧的挑逗之下,終就是無法抗拒,終墮入婚姻風暴當中,然而在這世間上,沒有人可以在這種矛盾情節當中取得平衡,以致玩火自焚,最終以悲劇收場。
外遇絕對是婚姻的殺手,大家都一致認同,為何人們會出現外遇行為呢?綜歸學者的看法有以下幾種:
一、追求性愛感官的刺激。
二、對於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社會規範的挑戰。
三、報復配偶的外遇不忠行為。
四、滿足於性的吸引力。
五、證明自己仍然有年輕的魅力。
六、元配未能生育兒子,以傳宗接代為理由。
七、以外遇追求性慾的滿足。
八、與婚前舊情人死灰復燃。
目前許多國家已沒有通姦罪,日本早在一九四七年,就廢除通姦罪的處罰規定,德國亦然。先進國家之所以取消通姦罪,其立法的理由,是因性道德觀念的改變,認為用刑罰的手段,根本沒有辦法達到維持婚姻的目的,所以沒有維持通姦罪的必要。我國曾於民國七十八年,提出討論是否修法廢除通姦罪,廢除的理由,是針對於出軌的外遇,僅要靠捉姦來維持婚姻,根本是不可能,也是毫無助益,因為人性是無法用法律約束的。且通姦罪的量刑都在三個月左右,得易科罰金,所以從沒有人因外遇的通姦罪而去坐牢。當年與會的專家學者,經討論表決結果,最後仍決議保留通姦罪的處罪規定。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我國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已爭議多年,法界人士見解不同,看法不一,反較值得關切的是,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之罪,通姦罪爭議性最大的部份,是很多元配最後會對配偶撤告,只會單獨對小三提告,輕輕放過始作俑者的另一半,而最壞的老公反而逃過法律刑責,幾乎處罪的對象都是相姦者,是非常不公平的刑罰判決。
我國的婚姻,雖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外遇事件仍層出不窮,為什麼呢?因為人有喜新厭舊的劣根性,這也是人性的弱點。無論如何,都不要因一時的衝動,去追求性慾之滿足,破壞別人的家庭,拆散人家美滿婚姻,把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這是不道德的。尤其是事業有成的男人,往往在人生得意之時,偶遇一位溫柔婉約的女人時,很難擋得住這種「致命的吸引力」足以讓人不顧一切的去追求性的歡愉。殊不知福兮禍所倚,其後果是不可收拾的。畸戀下的外遇,會導致婚姻的衝突與破裂,很多家庭會選擇離婚,造成家庭不幸,產生嚴重的社會問題。飲食男女,豈不慎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