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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

發布日期:
作者: 鄭瑞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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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筆者曾於民國(以下同)一○六年五月十九、廿日,在《金門日報》發表〈談八二三砲戰起迄時間〉,拙作刊登至今已一年多,特將這一段期間所發現的新資料,加以綜整研析,期望對砲戰期程有更清楚的認知。今(一○七)年適逢八二三砲戰六十週年,金門縣政府陸續舉辦多種紀念活動,以緬懷當年參戰官兵及民防隊員保衛金門的辛勞,並喚起民眾的憂患意識與振奮我民心士氣,確保地區的繁榮與進步。撰述此文,除了向砲戰期間的無名英雄表達崇敬之外,冀望澄明砲戰起迄時間的相關問題。另外,美國在砲戰期間的聲援,以及美軍協防的軍事作為,一併加以簡略探討,期能對金門戰史的研究有所助益。本篇所引用的著作、文件及日記等,為了不「失真」,作者所寫的字句,均保留其原貌,不予修改,在此先行聲明。
第一次停火
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三日,砲戰開打之後,到了十月六日凌晨,中共的中央人民廣播電台與福建前線廣播站,突然播放其國防部長彭德懷的《告臺灣同胞書》,並公布:「從十月六日起,暫以七天為期,停止砲擊。」中共宣布停火當日,美國決定暫停護航我運補船團。
從公布的內容來言,停火是暫時性的,並非永久停戰,表示砲戰還沒有結束。這一次停火期間(十月六至十二日),依國防部軍務局所編《八二三台海戰役》的記載:「金廈全線平靜」,亦就是中共砲兵未向我金門島群發射砲彈,國軍砲兵也沒有向大陸還擊。
蔣中正總統(以下簡稱蔣)何時獲報停止砲擊七日的訊息,據《蔣中正先生年譜長編》的記錄是:「十月六日晨,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來報告,昨天夜中共國防部長彭德懷廣播內容。」當日,蔣立即接見「美軍協防臺灣司令部」司令史慕德海軍中將,希望美方繼續進行計畫內之軍事行動。蔣的日記,記曰:「明示我政府之方針,切屬其(美軍)海軍不可退出護航之堅決表示。」
是日,國防部長俞大維亦接見史慕德將軍,《俞大維先生年譜資料初編(二)》記錄會談內容:「史慕德中將認為共產黨作這樣廣播,真是天真之至。其目的期在就船團護航問題上,分離中美關係。」十月九日,俞大維部長再接見史慕德將軍,就有關護航問題實施研討,史慕德將軍解釋:「美國並未取消護航活動,因為目前實不需要此項活動。事實上美軍艦艇仍在海峽巡邏,保持戒備。」
時任金門防衛司令部(以下簡稱金防部)副司令官的劉鼎漢中將(中央陸軍官校第七期),在其十月六日日記,記載胡璉司令官於當日午後三時召集守軍將領及幕僚開會,針對中共宣布停火七天,討論如何採取因應措施。《劉鼎漢將軍金門八二三砲戰回憶錄》記錄司令官的指示事項:「我守軍官兵千萬不可相信,在共產主義之中,無所謂停火與人道主義,它們說停就是打,打就是停。我軍應嚴加戒備,加強地下構工,武器修理,加速大二擔換防及運補事宜。」
蔣及國防部長俞大維接獲共軍停火七日的報告後,當即會同美軍協防司令史慕德將軍,研採未來的因應作為,事涉美軍協防,其歷史背景需加以解說,俾利鄉親瞭解其來龍去脈。
美國協防概述
美國政府於四十年五月一日,依「中美聯防互助協定」成立「美國駐臺軍事援助顧問團」,在金防部則設有「駐金小組」,以協助訓練我國軍部隊。四十三年十二月二日,「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美華盛頓簽訂,美國承諾如中華民國遭受武裝攻擊時,將會以武力採取行動,以達共同防禦之目的。但條約的第六條規定:「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臺灣與澎湖。」意思是說美軍協防的範圍只限臺澎,並不包括金門、馬祖。
四十四年元月二十四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向國會提交特別咨文,要求國會緊急授權給他使用武力協防臺灣。是年元月二十六、二十八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通過「福爾摩沙決議案」(或稱「臺灣決議案」),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使用武裝力量,協防臺澎及有關地區。四十四年十一月,美國又依據「中美共同防禦條約」成立「美國協防臺灣司令部」,負責指揮駐臺美軍,以協助國軍防衛臺澎地區的安全為任務。
砲戰前,四十七年三月十七日,美國為了統一並簡化駐臺的軍事指揮機構,將「協防臺灣司令部」與「駐臺軍事援助顧問團」予以合併,改名稱為「美國駐臺協防軍援司令部」,原協防司令為該部司令,原軍援顧問團長為該部副司令兼軍援顧問團長,繼續推展各項協防與軍援工作。
八二三砲戰爆發後第五天,八月二十七日,美國總統艾森豪在記者招待會表示,他將援引「福爾摩沙決議案」協防臺灣。八月二十九日,美討論對我運補船團實施護航的問題。九月二日,美國防部下達第七艦隊護航的「作戰準則」。九月四日,美國務卿杜勒斯在艾森豪總統的授權之下,就臺灣海峽地區局勢發表八點聲明(又稱「新港聲明」),其中宣告的重點是:「美國根據條約有義務協助保衛臺灣,使其不受武裝攻擊。美國國會的聯合決議又授權總統使用美國武裝部隊,來確保和保護諸如金門和馬祖等有關地區。」及「我們(指美國)已經認識到確保和保護金門與馬祖,已經同保衛臺灣日益有關。」
九月九日,美第七艦隊開始遂行護航任務。九月十一日,艾森豪總統發表電視廣播,談話中聲稱將根據條約採取行動,以保衛金門與馬祖,反對姑息政策。九月十二日,美國防部發表聲明,稱金門地位甚為重要,為抵抗共產黨的攻擊,美軍艦護航國軍船艦至大陸沿海三海里處的政策,不會改變。
由此看來,「福爾摩沙決議案」內所謂的「有關地區」,其所指的範圍,在運用上彈性很大。八二三砲戰期間,美國艾森豪總統就是依據這個決議案,命令第七艦隊護航我船團運補,並提供武器裝備(包括八英吋榴砲分三梯次於九月十八、廿一、廿七日運抵金門)。可見,這個決議案的通過,對金馬外島來言,具有深遠的意義,亦顯示美國已認知到金馬外島的重要性。
第二次停火
十月十二日,砲擊暫停七天的期限到了,十月十三日凌晨,中共福建前線廣播站播放其國防部長彭德懷對福建前線人民解放軍的命令:「金門砲擊,從本日起,再停兩星期。」這是中共單方面對共軍宣布:「再延長停火兩週」。
第二次停火期間(十月十三至二十四日),有無如中共所說停火兩星期,據《八二三台海戰役》的記述:「十月二十日下午,中共誣蔑美艦參與我運補船團之護航,又單方面宣布『停火無效』,中共遂於二十日下午十六時,開始朝金門島群恢復砲擊。」由此可知,第二次停火並未真正停火兩週,實際上只有十月十三至十九日,共計七天,所以兩次的停火剛好是兩個禮拜,並不是三星期。
恢復砲擊當日,蔣十月二十日的日記,記曰:「本日下午四時,共軍又恢復其對金門砲擊,……其名為控告美艦護航理由,而實為打擊杜勒斯二十一日訪臺也。」蔣何以有如此的說法,是因美國於十月十八日宣布,其國務卿杜勒斯將於十月二十一日訪華,中共藉口美第七艦隊護航我運補船團,恢復對金門砲擊。杜勒斯抵臺訪問之後,十月二十三日簽署「中美聯合公報」,十月二十四日,返回美國並發表聲明,特別提到:「就在我們登上臺灣島的同時,中國共產黨違反他們的停火保證,恢復向金門島砲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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