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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藝文訪佚(三)

發布日期:
作者: 羅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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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健、呂文緯、蔡宗德

傅夏器「重刻叔祖錦泉先生文集」

縣志內為陳健所立傳記,在近文末有一句話:「及卒,許獬誌其墓。」若不多深究,事情似乎就是這樣:陳健去世時其墓誌是許獬所撰。不過,若再稍作思索,就會覺得沒這麼簡單。筆者雖不知陳健的確實卒年,但據陳炳容先生所著「金門的古墓與牌坊」一書第六十頁引顏立水先生「冬耕集」之載,陳健與夫人宋氏合葬於同安五顯鎮后燒村西鶴山前的墓,「係明嘉靖三十五年十月(西元一五五六年)建造」(這段話之末又稱:「其在家鄉金門的衣冠塚應是同年所建。」這句話不知是顏先生的原文、或陳先生的推斷?」陳健夫婦自是謝世於此年月之前。照理說:墓誌應該是於下葬時就置於墓穴內了。可是若將之與許獬的生存年代對照呢?據「皇明三元考」載:許獬於萬曆二十九年(西元一六○一年)成會元時,年三十二;倒推回去,在同安的陳健夫婦墓完成時,許獬根本都還沒出生呢?又何能為陳健夫婦撰寫墓誌?

老實說:筆者也不曉得欲解釋這個歧異,應是哪種答案最正確?但公布出來,將來就有弄清楚的可能。就現今已知的事實而言,陳健是有兩個墓:一個是在同安西鶴山前的夫婦安葬之所,另一個是在家鄉金門東珩村南郊的之衣冠塚。而據陳健卒年和許獬生年的對照來看,許獬不可能為嘉靖年間去世的陳健寫墓誌。所以,有兩種可能:

第一、許獬為陳健撰墓誌的說法可能是個誤傳,他並沒為陳健的墓或衣冠塚撰寫過墓誌。今按許獬所遺「叢青軒集」或「許鍾斗文集」中,都不見有為陳健所撰之墓誌來看,這是很可能的;為鄉里故賢所寫之文章,被選入許獬文集的機會應很大,不見此文雖不能言其必無,但缺乏此文「本身」的存在,這個說法少了個最重要的證據。

第二、許獬可能是為陳健之衣冠塚撰誌。不過,筆者對古人之墓葬詳節欠學,不知道舊時之人是否講究到為衣冠塚也要撰誌;只能說:若許獬真有為陳健撰墓誌之舉,那也只能是為衣冠塚所用││總之,縣志內「及卒,許獬誌其墓」的說法應不確;而若許獬是為陳健之衣冠塚撰誌的話,那麼這個衣冠塚建造的時間肯定也要比陳氏夫婦之墓晚得多,否則許獬依舊是不能為此舉的。

││說到這裡,最重要的一點來了:在同安五顯鎮后燒村西鶴山前的陳健夫婦之墓,墓誌是誰撰寫的?內容如何?答案:撰者是明人傅夏器,見於其家族後人刊行之「重刻叔祖錦泉先生文集」卷之四。

按:傅夏器,字廷璜,南安人,嘉靖二十九年會元,同年成進士,名列二甲第九名。由於他在廷對時尖銳地指摘當時的權要,引起權臣嚴嵩的不滿與注意,故曾想將傅夏器招納於自己門下,以收其心,但傅斷然拒絕了。出仕後,傅夏器官至吏部稽勳司郎中,有「藻鑑精明」之稱,然他每有舉薦人才時,總不讓對方曉得是自己所提出。這樣一位在職務上兢兢業業的好官,最後卻因為力持不可任用私人的原則,導致自己被罷免。其後當隆慶年間,朝議曾有再度起用他的意思,先派人向他表達,但傅夏器說:「吾向不求援,今見棄已久,尚能搖尾借資乎?」拒不出仕。他辭官後家居二十餘年方卒,世稱「錦泉先生」。傅夏器為陳健撰寫的這篇墓誌,末尾也還包含了「銘」的部份。至於題目,傅夏器文集中原作「南陵府知府陳滄江墓誌」,而正文部份卻又作「南寧」,按陳健是官至廣西「南寧」知府,想來傅夏器在題目中用的是南寧府的別稱吧。此篇墓誌開頭遠溯陳家先世,中間則對縣志所不曾詳言陳健在廣西時的治績有描述,在近末處原當是有詳言陳健之生卒年月,可惜大概是為刻文集時省略了。文如下:

南陵府知府陳滄江墓誌

公諱健,字時乾,別號滄江。先世自穎川陳太丘(陳寔,東漢人,桓帝時曾為太丘長,諡為「文範先生」)氏,數十傳至宋,南渡時入閩,居浯州(洲)陽翟,遂為泉同安人。大父諱光澤。父諱禎,貢而授廣東長樂縣司訓,以公貴,贈奉直大夫。母李氏,贈太宜人。公自摠(總)角,精敏洞達,太宜人已知其不凡,教督比諸子尤嚴。隨司訓公泮宮習舉子業,根極理要,發揮今古,出入經史,詞源如下三峽水,盡屈一時疇類,人稱:陳氏飛兔(飛兔,駿馬名)有子矣。十五即補邑庠弟子員,二十四餼廩生,二十九領鄉薦,三十六登丙戌(嘉靖五年,西元一五二六)第。是年丁司訓公艱。服闋,授刑部主政,擢員外郎,奉命審錄直隸、江南,徒囚全活視前所平反為多,人稱平允。又遷四川司郎中,時有某黃門者,以忤旨下公掠治。又有工部某主政者,以忤執政意按劾,下公簿責,公一以正法決讞,不阿嚮上意所便希愉快,卒皆獲俞釋。人稱鯁直。旋擢江西南安府知府,竟以抗直不阿,調貴州思州府,士論稱屈。乃復以廣東廉州府量移(據崇禎十年刊本「廉州府志」卷七載,陳健於嘉靖十八年至二十年間任知府),而太宜人之艱報至。服闋,乃起知廣西南寧府(據嘉靖四十三年刊本「南寧府志」,陳健任知府係嘉靖廿三至廿六年間)。

公之持身任職,大抵以撫綏為勤,而不務因循媕阿。以此所至搏聲譽,而亦以此不滿上官意忌。其在南陵,適有調土兵及刷船事。公於調兵則力為申飭,以為土官聞調發輒至,其畏法可知矣;迺所過肆掠,即府城外不免,豈土官敢爾桀驁哉?由本差旗牌官利於搶掠贓貨,陽掩而陰主之,今宜於調兵指揮嚴加戒示,坐以搶掠之罪,庶幾前弊可杜。至於刷船則力為申革,以為凡調兵至南寧等處而給與船者,豈非憫其陸行之勞,特以水船節其力哉?而狼貪豹奪,多剽民船,至前途乃放賣,不如意即加凌害;又船一時不能具,官常預拘以待,附郭不能辦,又常搜之窮鄉,客商為空,良民滋擾。竊計南寧陸路至潯州無過六日之程,潯至梧州軍門無過一日,請南陵勿給船,量加二日行糧,又加犒賞銀三分,以償其勞。至潯,陸路頗艱,方給與船。蓋水近,船既易辦,而賣放得利無幾,不至奪賣。庶民困少紓。嗚呼!觀此二申,公之制置,又豈不稱壯猷哉!至如點閱有方,虛冒以戢,皆足以讋服軍旅、先聲黎徭者。夫太平之世,患在邊郡,處之得宜,則熊羆之士如屏如翰;處之失措,則熊羆之士如焚如棘。便宜陳而湟中定、恩信開而隴右清;以公才略,電拂飆發,趙充國之在湟中、馬援之在隴右,茲比績矣;迺竟不獲終譽於一郡,即其身亦且廢置!抗直之才,多不容於人世,君子固為公惜;然其矜恤深仁,王賀陰德,天鑒之矣!又且為公之後必及。至歸田,課子孫、崇先祀,惇慕無間、然諾不苟,以其才之不竟於仕宦者,而竟之於居家即累鉅萬,皆公餘奇,非其質也。

宜人宋氏,浯州董林宋元平女。貴而能勤、富而能儉,孝舅姑、睦妯娌、待媵妾以恩、撫庶出如己子;即以宜人封,而縞藘終其身,見者不知其為宜人也。豈如張安世(西漢武帝至宣帝時人)夫人,自衣皂綈,家八百人皆有執役,以此居積,富於霍將軍者邪?

公生某年,卒某年,葬云云。孫榮祖、榮選,以公所自狀,請余銘也。因為次其事而銘之,銘曰:

陽翟海東,孕秀重瞳。于張厚騭,延颯垂鴻。

紆施行尼,歸田歲逢。宜人佐之,少君其風。

俾後昌熾,而積愈豐。豈其興暴,而炎烘烘。

有銘在壙,百世下兮知有公。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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