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地金門史話》自衛總隊的裁撤
其實任何部隊要解散,武器裝備的移交都是一件最傷腦筋的事情,因為武器裝備移交,常見的問題是帳目不符,這次自衛部隊武器裝備移交就有這種的現象,可能早期的一些武器已經汰換或已經報廢,但承辦人並沒有完成除帳手續,以致在帳面上還存在這些帳目,後面接辦的人員又不清楚整個情形,造成若干困擾。還有自衛隊員雖然每年都有裝備檢查,但終究不是軍人,專業知識差了一些,到了後期保養也較為馬虎,因此造成若干損壞,以致造成一些裝備不堪使用。武器裝備有損壞,按國軍的規定損壞裝備是要賠償的,但民防部隊那裡找錢來賠償呢?不交接不行,要交接又有問題,所以其間不斷的協調,開了好幾次會,後來自衛總隊建議金防部代轉國防部,提議自衛總隊即然要裁撤,希望能夠以現況來交接。國防部同意這項提議,後來就以現況交接,因此排除了初步障礙。
董巖山先生回憶說:「在現況交接的指示下,我們又和軍方開了多次協調會,武器如可分類?何時清點移交,交接的對等單位為何?裝備器材如何分門別類?各交給那一個單位?如何裝箱打包?何時完成移交?那時金防部也全力支援我們。因為我是從金防部下來的,和當時幾位處長的關係還蠻好的,所以在協調上並沒有問題,當時副司令官馬雲昇又全力支持,在長官的協調下,把事情圓滿解決了。但裝箱過程又碰上經費的問題,當年我們並沒有將武器裝備移交費用列入預算中,以致裝箱打包的經費無從支出,例如武器裝箱之前要塗黃油,數目龐大的武器,所需的黃油不是一筆小數目就可以解決,何況還有裝箱打包的材料費,我們也是透過協調,最後國防部撥下一筆經費,整個武器的交接才順利完成。」
一位資深職員回憶說:「當時我負責整個回收計畫的籌劃,從計畫草擬,到實際執行都是自己來做。回收時先由各中隊集中保養,然後按武器、彈藥、兵工等類別,分類分項陳列,再逐項清點清楚,繳交指定單位接收。」「這次回收武器裝備的任務,在軍方、縣府、各鄉鎮、各機關及各級長官共同督導下做得非常成功,不短少任何東西,各級長官讚譽有加,認為做到零缺點。」「武器彈藥全數繳回後,各機關學校相關人員的內心都變得非常輕鬆,因為如此龐大數量的武器彈藥,安全防護問題一直是保管人員內心沈重的負擔,至此總算鬆了一口氣。」
至於業務移交方面,單位裁撤,業務自然要移交;戰地政務解除,業務回移常態,自衛總隊的事務本屬於民防業務,民防屬於警察局的職掌範圍。警察局設有民防課,他是比照台灣的民防業務,依照中央的規定來處理民防事務;與自衛總隊為適應戰地政務的作戰方向,以及各大隊、中隊隸屬於守備區來指揮的關係不一樣,警察局的民防業務可以說是從新開始的。許明鴻先生回憶說:「自衛總隊裁撤後,原本要把所有民防相關的檔案全部移交給警察局,但警察局除了少數與現行法令有關的資料接收外,大部分的檔案則以掌管的業務不同而不願接受。」
自衛隊的保存的檔案有機密的和非機密的二種。機密資料包含作戰計畫和作戰工事資料。自衛總隊的作戰是根據防區的作戰綱領訂定的,自衛總隊的作戰計畫都要報到防衛部第三處;各大隊、中隊也都有作戰計畫,因為各大隊、中隊都直屬守備區來指揮,所以每一個大隊、中隊(鄉鎮、村里)的作戰計畫要送給守備區,整個防區的作戰計畫很完整。
至於作戰工事資料,最主要的是地下坑道工程的資料。民防用的地下坑道工程是在王昇任總政戰部主任時建構完成的,那時先由自衛總隊評估村莊的戰略位置及重要性,然後依據作戰構想草擬作戰計畫,配合作戰計畫設計工程草圖。向王昇做完簡報,通過或修改後的設計圖再發交防衛部,由防衛部指定某一工兵來做。工程的相關資料由自衛總隊保管,列為機密的資料。
非機密的資料包含自衛部隊的訓練、裝備保養檢查、國慶閱兵等資料。一般的訓練計畫都發到各單位,每年的訓練計畫也大同小異,不具有機密性,一般都依規定時間銷毀,時間一般是五年。裝備保養檢查也是例行性的工作,每年依規定的時間進行裝備檢查,再依評比頒發績優單位及個人獎項,根本沒有機密的價值,國慶閱兵也是例行性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