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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婦人週記》仗義不行俠

發布日期:
作者: 小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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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甥女貞貞說:她有位同學小雯,在網路上認識了個大她十多歲的男網友,兩人「網交」不到兩個月,這個網友拋下工作生活搬到學校附近住,小雯便顧不得學業,整天什麼都不想做地蹺課、夜不歸營,對同學苦口婆心的勸解仍不為所動只是和他成天窩在一起。老師和舍監最終還是知道了小雯的事,責備貞貞和這些同學要為「包庇」小雯的行為負連帶責任,並要貞貞等人帶她們到那網友的住處去把小雯帶回學校。

「我如果把老師帶去那裡,小雯會恨死我;可是我如果不,老師說我這樣害小雯更沈淪下去我也有錯,我好為難::」。

朋友阿華唸小二的兒子在麥當勞吃薯條,因為「勸告」鄰桌的人不要抽菸而被窮兇惡極的怒罵:「老子就是爽,死小鬼再講就扁你!」而被嚇得號啕大哭───他不懂:老師不是說看到有人抽菸要勸告他不要抽菸嗎?

我的小侄子出去玩,很有心的撿起地上有人亂丟的果皮飲料空罐,可是一路上他找不到垃圾桶,所以為了「照顧」那些垃圾,他什麼都不能玩,好不容易找到垃圾桶,發現沒地方洗弄髒的手───他很後悔遵行書上教的「看到地上有垃圾我們要撿起來丟垃圾桶」這件事。

同事阿玉的兒子因為勸解同學欺侮、打架行為,被對方當成「同夥」給打得頭破血流,學校以「聚眾鬥毆」懲處他───他喊冤:老師不是說要有道德勇氣嗎?

孩子都沒錯,師長們的出發點也都沒錯,但現在的社會形態裡教育的方向需要修正了。我想起了名作家吳若權在報章上發表的一篇文章:文章大意是說有一名七年級生在下雨天時開車經過某處,目睹到一椿肇事逃逸的車禍,由於視線不良沒看清肇事者的車牌號碼,他原本要停下車來察看、救助那受傷的人,但忽而想到現在的社會,他很可能會因此被誣指為是肇事者而好心沒有好報,於是他向前開了數公尺,請附近的商家做證,再打電話報警,救護車很快的來了::::作者稱讚這位年輕人年紀輕輕思慮卻十分週全。他提到:在我們的「國情」裡,我們從小教育孩子從大處到要「濟弱扶傾」要「行俠仗義」,小處就連看到垃圾也該發揮「你丟我撿」的精神;但在歐美他們不教育孩子這些,甚至於他們認為這是錯誤的。

試想:我們做大人的可有多少能力去「濟弱扶傾」?更何況是孩子!既然他們沒有能力,如此觀念的教育豈不是讓孩子去「送死」?所以我們應當教育孩子的是:要懂得找對人「求助」,而不是自己下去「救助」。

因此當發現隔壁鄰居有火警時,第一個反應不是拿滅火器去幫忙救火,而是拿起電話報警;因為救火是專業的事,一般人沒有專業能力、沒有專業配備,去幫忙救火不但沒有效率還可能礙事,說不定賠上自己一條小命。當有打架事件或不法之事時,別上前勸架或仗義執言,應離開現場或直接報警;「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往往是會惹禍上身的。

別說這樣的教育豈不使得我們的社會更加冷漠?太多的例子讓人相信教孩子「明哲保身」比教他當一個「正義使者」來得重要。

那───有沒有維護正義又能自保的方法?有,那就是懂得求助!世界上不可能有全能的蝙蝠俠和超人,我們的孩子更不是!因此教他們遇到狀況時懂得求助就是最好的方法。

我告訴貞貞:小雯網友的舉動不是「深情」,而是人格上的一種「偏執」;他若夠成熟應會勸小雯回學校上課,妳一直去勸小雯甚至還帶了老師去,難保他不會因此對妳心生敵意,而做出傷害妳行為;所以不要再到那網友的住處去找小雯,老師如果要去也不該由妳帶路,她應該找其他相關人員陪同前去。

就我上面舉的例子,有人在禁菸區抽菸應向商家反映,由商家出面勸阻,如果商家不願處理,那麼這家店並不值得你再度光臨,離開並且把他列為拒絕往來戶。垃圾問題一定有環管單位可以反映清理,若環管單位不理會,現在的網路媒體發達,所有的訊息、訴求都可以告諸天下,他不理還不行哩!打架的事發生在校園或社會角落都各有可以管的人,這種事只有有「公權力」的人管得了;要發揮正義精神不需凡事「挺身而出」,「隱身相助」一樣可以發揮效果。

在這個是非混沌的社會裡,我的朋友教育他的孩子連問路的對象都得謹慎選擇;我們相信:教育孩子知道「貴人在哪裡」,比教他一身「俠肝義膽」來得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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