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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傳說》談閩南人生禮俗及歲時節俗

發布日期:
作者: 林文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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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

經問名卜神合婚後,請媒人告知女方,互贈信物,稱為「納吉」。

納徵

備聘金及各種禮物託媒人致送女方之行為俗稱「行聘」。聘金現行禮俗一般女方均退回,但也有小部份收聘金,也有部份地區分「大聘」與「小聘」,收小聘不收大聘,禮品一般可分為金飾、紅緞、衣料、手鐲、項鍊、頭簪、化妝品等,數量及式樣都有一定的規矩,媒人擇吉日將禮品送至女方,女方會以金鍊、玉釵、戒指、肚袋放著韭菜、柿粿、橘餅:::等吉物回送男方,另外還會送上烏糖圓、糖餅、柑餅各十二個,以取其久、吉之意。

請期

請期,俗稱「送日頭」,由男方決定結婚日期,用紙帖書寫,由媒人攜同禮香、禮炮、禮燭等送往女方,經女方覆書即表同意。

迎親

迎親即「迎娶」的意思。

迎娶是新郎及媒人到女方迎娶,另外有六人、八人,作迎親客陪同。親迎的禮俗,閩南「迎親」是用鼓吹、十音隨著花轎前往迎接新娘。新郎到達女方家中時,女方有人招待。新娘自房中出來時,要從米篩下走出來,在拜別了父母後,女子母親會用蜜糖點在新娘的嘴上,並且為她圍上放了十二件物品的圍裙,以默祝新娘宜室宜家。新娘要出門時需跨過「淨爐」(淨身去邪),上轎將離開時,新娘父親潑「緣淺水」於轎上,期望女兒嫁到夫家後有好人緣;新娘手上拿著兩把扇,一把「姻緣扇」,一把「放心扇」,離村時,將「放心扇」丟出,讓弟侄輩撿回家去,表示此女雖已嫁出,然心仍留在娘家。

花轎到男家,由一個男童捧著兩粒橘子的茶盤,請新娘出轎(下轎),新娘拿起柑橘後再放回,象徵「捧甘」(已吃甜頭之意),並放一個紅包在茶盤上給男童,然後下花轎。新娘山下花轎後,由男方請一位好命的婦人,一手提著米篩(上畫太極圖、八卦)掩遮新娘的頭上,步入洞房。整個迎親可謂鬧熱,接著是宴客,鬧洞房,喜氣洋洋。

三、喪葬習俗

生與死乃人生的兩件大事,尤其是「死」是人生的終點,故一般習俗特別重視。

有云:「人死為大,葬之以禮」。

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足以證之。

以下謹就閩南治理喪葬各項儀節分述於後:

臨終之處理

病者將死之前通常有迴光返照的現象,俗稱「反青」,會有遺囑及分「手尾錢」給子孫。假如氣息奄奄轉為冒汗,俗稱「爬坡」。病重臨危,則將病人由房內移至正廳。家屬在其嚥氣前要為其「淨身」、「換衣」、「移水舖」、「舉哀」、「遮神」等事項。

移舖:父母或長輩病危,家屬認為回天乏術時,為其準備後事,乃將病者,由臥室移至正廳。古禮男徙正廳、女徙內室,現則一律在廳:男移龍方(進門之右方),女移虎方(進門之左方)。

淨身:嚥氣前家屬為其擦拭身體謂之「淨身」。

舉哀:通常臨終前會以電話電報催促散居各地子孫及至親趕回送終。

遮神:為了怕「見刺」起見,病人嚥氣前,家人將廳堂上所供奉的神明及祖先牌位以紅紙遮掩。

辭生:在亡者足尾置油燈一盞,謂之「長明燈」,於亡者腳邊置米飯一碗,中放一枚熟鴨蛋,並直插竹箸一雙。其意是讓亡魂吃後有力氣赴陰府。用一只大碗裝砂當香爐,燒「腳尾錢」(沿途買路錢與牛頭馬面等使費),準備菜餚,請僧道舉行祭典,此乃對死者表示告別,有時由家屬作餵亡者食用狀,並唸吉祥話。

示喪:家有喪事,在喪宅門口(一般在大門)貼上白紙懸白布示喪。



報喪:亡者已嫁之女或孫女接到噩耗,立即換著素服奔回娘家,在距喪宅不遠處即沿途號哭,至宅門宜匍匐跪下,此之謂「哭路頭」。家中有喪除子孫外,要立即通知族親,母喪「報白」於娘家,昔者報白宜親身踵府去報喪,現則有以電話報喪的。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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