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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走過的留下痕跡

發布日期:
作者: 謝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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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慶《日落馬山》讀後

在前面五個特殊事件中,唯一與特約茶室無直接關連的,就是馬山情殺事件。雖然,表面看來錯在那個年老而自作多情,且又不能自我克制,也不知情為何物的孫某。然其禍根,一是政府退守海島後,不希望官兵有拖家帶眷之累,以免影響大軍的反攻行動,便祭出「戡亂時期陸海空軍人婚姻條例」,大肆告誡官兵:「未滿二十八歲不得結婚」,使不少官兵坐失黃金年華期中的結婚機會(女方願意,男方不敢,或乾追女孩,愛而不戀)。二是政府的「窮兵富將」觀念太深,認為官兵有錢就怕死。因為待遇低,使得不少在年齡上合格,而月薪不及縫衣女工三天工資的少校以下官兵,面對美嬌望洋興嘆(民國四十六年,少校月薪九十元,而女縫工月入千元以上,上尉以下官兵,更甭提了)。三是自最高統帥到各級將領,只要求官兵「能征慣戰打勝仗」,腦海裡沒有官兵的「性」問題。因此,縱有「強姦者死」的軍律,仍有「寧願花下死」的「勇士」(據說,金門也曾發生過)。另外,因進出娼寮而患性病有之,自宮者亦有之(據說是中了︽聖經︾中「那裡痛苦就把那裡割掉」的毒)。

以上三者,造成多少官兵失婚之痛!直到今天,還有老兵一談起那檔子事就生氣,一氣就破口大罵:「毛澤東殺了我的爹娘,蔣中正害死了我的子孫!」

罵話聽來很刺耳,但絕非下級官兵如此。前空降特戰司令廖明哲將軍在︽了了人生︾中寫道:「就拿我們同輩(按軍校十七期)前後幾年的軍官說:待遇菲薄,不足以養父母、妻兒。縱使家中父母拿錢來娶妻養子,有些部隊自設門檻,不當連長不准結婚,我輩身處抗戰戡亂兩大戰爭時期,還要喊出違心之論││日寇(共匪)未減,何以為家!就是這些因素,使多少軍人絕子絕孫,使多少軍人抱憾終身,使多少軍人患花柳病。今日在台灣的老官、老兵中,不少是這個(性)問題所製造的被害者。」他又譴責「革命軍無安置家眷的整體計劃,國軍無完善解決在營官兵的性問題。」他還談到抗戰期中一則傳聞:美國人華萊士到西安,問胡宗南將軍:「你麾下眾多的官兵,他們的性慾是如何解決的?」胡宗南笑笑的說:「我們是靠跑步來解決。」

準此,不能不同情馬山事件中那個孫某的下場。因為他是人,而是個接受過「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禮教洗禮的人。但是他窮,希望在退役前結婚、生子,為他們爭取到一份撐不死的眷糧,減輕一點負擔。只是,他找錯了對象。也許,是黃鶯前輩子欠了他一筆債,上天要她在這輩子用生命來償還孫某吧?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不該發生在金門卻又發生在金門的時代悲劇。

作者說:「但凡走過的勢必留下痕跡。」(第十三章)所以,作者就留下了這個「痕跡」,供人去憑弔。回頭看看特約茶室,那當然是金門島上的一個特殊景觀。作者對那個景觀,是透過「陳大哥」向王蘭芬以「簡報」方式來介紹的(詳見第五章)。但金門的第一個「軍樂園」是怎麼來的?包括胡璉將軍的遺著在內的許多文字資料中,不見隻字提及。許是「軍樂園」與「淫」字有關,不宜登大雅之堂而恥於記述吧?其實,我國在唐朝時已有「營妓」(詳辭書「營妓」條),惟不見於正史而已。王翰「醉臥沙場君莫笑」中的「醉」字裡,可能就有「營妓」,而不光是葡萄美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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