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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陳支平教授〈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之考讀

發布日期:
作者: 張皆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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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敏兄弟被閹征入內廷之後,到成化中後期權勢顯赫,從而給其家族帶來人諸多榮譽與躋身官紳的機會。《金門志》復云:
(成化)二十一年,敏疾,帝遣太醫診視。訃聞,震悼,遣司禮、御馬二監治喪,賜寶鈔二萬貫、冠帽、牙牌、玉帶,祭二壇,戶部給齋糧麻布,工部造坟。及孝宗立,追賜敏璽書,官其侄苗南通政使,質至錦衣衛指揮同知,管衛事;暉亦以慶蔭官光祿寺少卿,食三品俸。賜敏茔地通州三百畝,守卒二十人。其後有錦衣千戶張鵬、張臻,百戶張宏;恩澤之盛,大璫所稀。苗子定,登進士。
在《張氏族譜》中,保存了幾則關於蔭庇族侄的記載。其中有張質的歷次升職經歷:
成化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張質二十八歲,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御馬監太監張敏侄。叔陳情乞恩,將質量升一職,以圖補報。成化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奏奉聖旨升百戶錦衣衛中所鑾輿司帶俸;成化九年二月十七日奏准補缺管事司禮監太監覃昌傳奉聖旨錦衣衛百戶張質升正千戶,於世襲。兵部知道,欽此。仍往本衛所管事,授武德將軍……母陳氏贈宜人,繼母許氏封大宜人。妻書氏封宜人。又侄張苗,先蔭擢中書舍人,成化九年(1473年)遷大理寺評事。族譜載皇帝敕曰:
奉天承運皇帝敕曰:朕惟大理寺乃詳刑之地,其屬職而效勞禁近者,必得端慎勤敏之士,乃克稱厥任使。爾大理寺右評事張苗,早已才能累經任使,入直禁廷,服勞翰墨,迨遷今職,匪懈益勤,宜錫寵恩,以旌勞勛。茲特授貳階文林郎,用錫敕命,以為爾榮。爾其益礪乃心,慎肅乃行,勉修職紀,庶稱朕任使意。欽哉!
敕曰:夫婦人倫之始,朝廷褒勸臣下,而寵榮之典必及之,所以厚人倫也。而大理寺右評事張苗妻楊氏,克修婦道,以宜厥家。茲特封為儒人,服此榮恩,毋忘儆戒。
張苗得隴望蜀,又想恃恩升任六部侍郎。憲宗認為其出身不正,予以否決,但還是升任其為南京通政使一職:
成化中,太監張敏死,其侄太常寺丞苗傾敏家貲進奉,托左右求升侍郎。上曰:「苗何出身?」曰:「由承差。」乃諭之曰:「侍郎六部執政官,豈可與承差出身之人?其授南京三品官。」左右以官制進,乃與南京通政使。蓋尚不知通政亦執政官,但南京閑秩耳,當時有以王對,亦必別授矣。
正因為這樣,同安及金門張氏對於張敏三兄弟蔭庇鄉族十分感激和自豪,族譜復稱:
三公既顯,張氏駸昌,欲是(敏)公之兄弟皆膺冠帶之榮。曰森,則聽選銓部。侄曰苗,任中書舍人升大理寺右評事;曰質,授錦衣百戶升正千戶世襲,得誥贈其父太常官;曰暉,鴻臚序班;曰凱,陰陽訓衛。其餘宗族子姓彬彬而出者常多也。
非但張氏家族如此,連帶者同安縣及金門縣也都感到鄉里有此顯貴倍有榮光,故在縣志中予以立傳弘揚。同時,漳州府南靖縣出生的司禮監太監陳祖生,也屢屢為當地人所立傳,甚至稱之為精英軼事。
從這些傳記裡,我們可以看到地方士人們對於這些宦官的諸多溢美之詞。如《同安縣志》在張敏的傳記後面論云:張敏以沙尤之亂被閹,非得已也。侍內廷,而以忠謹著,已難矣;況又委屈以存憲宗之嗣,周旋回護至於六年,俾紀太后母子得萬全,其功不尤偉耶?以閹官之微,尚忠誠若此,吾邑多節義之士,不其然乎!
六、小結
鄉先賢張榮強先生曾分析青嶼族譜的可信度,從史料深入觀察,可看出族譜記載史實要件的人物、職銜、時間及地點均完全正確並完備。青嶼滄浯(金門舊稱)張氏首次族譜,撰修於成化二十年(1474)八月,也就是張敏逝世的前一年。黃廷訓族譜序云:
「太監公慨冑遙遠,宗胤失序,幸際盛蔭,宜申譜諜,以申嗣續……(宗人)而有親疏之異,而無親疏之同,於是祖自祖、族自族、徒齊其來,而本何有哉!不至於相忘者幾希!太監公深為此懼,是譜之所由作也。」
青嶼首次族譜乃太監公(張敏)特別囑咐編撰,其提供資料乃第一手親歷文獻,斷無抄襲造假或溢美之可能。同安族譜乃張敏之猶子(張苗)定居泉州通政巷(因張苗官至南京通政使而得名)後裔抄寫流傳至今,因此由陳教授參考同安族譜內容,再對照現青嶼族譜,雖然文字略有出入或遺漏,但整體內容大致相同,陳教授在抄自同安族譜中的部分文字以□表示(原字不明),本文均從金門青嶼張氏族譜對照後予以補齊,足證兩族譜之間先(滄浯張氏族譜)後(同安滄浯張氏族譜)關係。
廈門大學陳支平教授大作〈新發現的明代太監張敏資料釋讀〉,透過研析同安族譜,發現明史文獻與族譜所載不同,經比對後推論金門張氏族譜所載是正確的,明史或許有誤。最重要的是陳教授的考證對於「張敏吞金公案」提出更有力證據,支持了金門青嶼族人數百年來心中的信仰,同時證實了青嶼族譜記載是正確的。並肯定了「青嶼張氏族譜、金門縣志、泉州府志、同安縣志、馬巷廳志等地方志乘中,詳細記載了張敏一生忠烈事蹟及其榮銜與要職得史實」;及確認了「張敏並非吞金而死,而是竭勞因寢成疾,卒於成化二十一年。」張敏一生忠烈事蹟及其榮銜與要職,經陳支平、宋元魅等史學家研究結果證實與青嶼族譜記載一致,可使張敏光耀事蹟再重現於國史,確立其一生忠烈事蹟的歷史價值與地位。
也有史學家認為張敏「存嗣」之功高於生前所任要職,而且其時已非稱紀淑妃,因是孝宗之母,在后妃傳中稱孝穆紀太后,把張敏事蹟列其中,似乎較列宦官張敏傳,尤有份量與歷史意義,也可留芳永遠。似乎也解釋了除了「存嗣」事蹟見於后妃傳外,如明史稿、明史、憲宗實錄等正史,始終沒出現過的張敏史蹟記載的原因。
目前還可以在青嶼張敏家鄉看到尊崇張敏的各項古蹟,尤其是在明古官道上的下馬碑,及敕賜青嶼張氏祠堂為「褒忠祠」等,更是閩南各地前所未有的榮耀,非有豐功偉業無以至之,這些古蹟直接證明張敏忠烈事蹟是真實存在的。陳教授更指出明成化、弘治間,福建籍宦官眾,同安張氏兄弟機遇非凡、顯赫一時,進一步證實張敏因「存嗣」之功留名史頁是不可抹滅的。至於明孝宗出身以及少年際遇與明史錯訛記載之釐清,與張敏之死與明史錯訛記載之釐清,我們必須說明史還是有不能盡信的原因與事實。明史乃清乾隆間修出,負責編修明史大員,居於某些政治因素故意抹滅或人為誤置均有可能,如同鄭成功氏被誣「沉魯王於南海」明顯乃政治因素故意造成錯訛史實;明初金門夏興有一名人陳顯,因嘗乘奕諷諫成祖,旋以生病告歸,靖難初,遣使召公,意不就,夜具衣冠,再拜「吞金而死」。明朝金門前後兩位廟堂重臣(陳顯、張敏)因不同原因均選擇吞金而死,確有一些不合理的巧合,明史編修大員是否有誤置的可能?而產生了所謂「張敏吞金公案」的錯誤。
筆者最近收集文獻資料均顯示成化十一年朱祐樘身分公開後,張敏就被改稱為「司禮監太監」,這已是太監之尊,地位崇隆,青嶼地方還曾流傳「七日君權」之說。
張敏冒險「存嗣」,功業彪炳非凡,終成朝廷不可忽視的力量。他掌大權後,為金門家鄉爭取福利不遺餘力,堪為今日「民意代表典範」。
景泰以來,製鹽灶戶除納鹽課米外,州縣官也將浯洲場的製鹽灶戶編入均徭(如弓兵、驛傳等雜役),與農民一體科派,遂「民苦之,以是逃外郡者星散」。「張敏據情入奏,憲宗詔准優免。鹽戶稍得蘇息,浯洲巡檢司弓兵來自他縣持續多年不減,張敏謀浯洲全民之利無人能及」。
為酬庸保護太子有功,憲宗提攜張敏任司禮監太監。可見憲宗並無放任萬貴妃逼殺張敏的情由。從而,萬貴妃亦無法如《明史》所載可以肆意妄為,一手遮天。從不同史書記載,足以質疑清朝史家故意竄改了明史,其動機或許在於製造明後宮醜聞與明憲宗昏聵無能也。
(五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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