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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長動口不動手

發布日期:
作者: 尚智。
點閱率:320

當年服兵役的時候,因為我們戰車營下基地,戰車經常在野地跑來跑去,履帶上沾了不少泥土。戰車開回車場,車場地面也滿是泥土。在休假之前,長官要求我們把戰車洗乾淨才能離營。
某個週五午後,全營許多弟兄都在車場洗車,清掃泥土。我看到一個弟兄有些吃力地抬了一籃土塊,自己一個人搬到車場後面。仔細一看,原來是隔壁連的排長,比我晚兩個多月下部隊的預官學弟。我對他的行為有點驚訝,跟他打了招呼,趕快跟他說,找弟兄幫忙抬土塊,不要自己一個人抬。
他忽略了「排長動口不動手」的原則。這也是許多排長自己做得要死,卻被弟兄嫌得要死的原因。有的排長為了顯示自己跟弟兄同甘共苦,凡是要體力勞動的事,都會親身去做;不然就是覺得弟兄做事效率不彰,乾脆自己來做比較快。這是一些新手排長常犯的毛病。
  問題是一個人的力量再大,永遠也比不過一個團隊,正如何飛鵬在《自慢5:切磋琢磨期君子--自慢人生的修煉與實踐》所言:「成功的人多數不只靠自己,還會整合周遭人的力量,用團隊成就更大的成果。學習領導、帶領團隊,才能讓個人的力量極大化,也才能成就傲人的功業。」
  排長透過領導統御的技巧,能把一群人組成團隊,發揮團隊戰力。此外,排長是軍官,軍官要動腦筋、扛責任。排長如果凡事都要事必躬親,不只自己會滿頭大汗,累個滿死,而且很容易見樹不見林,只關注到眼前的工作細節,而忽視整個工作宏觀的方向與進度,以及維護現場弟兄的秩序與安全。
  排長凡事親力親為,看似一馬當先,通常的結果反而是進度落後,被長官責罵;或者弟兄們勞逸不均,有的人在旁邊打混摸魚,認真的人卻累得要命;而且軍中很多工作都涉及到危安,尤其接觸到槍砲彈藥、武器裝備,一個疏失可能就有弟兄受傷,甚至出人命!
  連長常教我們排長,排長是軍官,是全連第三大的階級,只比連長、輔導長小(當時連上沒有副連長),要善用自己的階級,指揮士官帶著士兵去做事。
  一開始我覺得有點不好意思,想說有些中士以上的幹部比我資歷還老。連長知道後哭笑不得,他跟我說,我們是軍官,他們是士官,我們要尊重資深士官,但軍官指揮士官是天經地義的軍隊倫理。
因為我們要負責任的,如果出事是軍官扛責任,而不是士官。連長這麼一說我就豁然開朗了。連長教我,要善用士官幹部,尤其是志願役士官。他們有經驗,有的能帶兵,有的會修戰車。戰車又分成砲塔、底盤與通信等各部門,這些士官各有專長。要懂得「授權」,把工作交付給士官,說清楚要看到什麼成果,如果缺人的話,就分配士兵給士官帶著做事。
嚴格來說,在企業管理的「授權」(Delegation)與「賦權」(Empowerment),是不同的觀念。
「授權」是長官把工作分派給部屬,部屬只要依命令執行。部屬的決策權力是有限的,一般情況可以自己處理,但遇到特殊狀況,沒有權力自己判斷,因為長官會下指導棋,最後由長官負起全責。「賦權」則不然,以張文隆《賦權》的說法而言,長官已經確認部屬的能力,所以願意給予充分的資訊與資源,部屬在這個工作上有決策權力,無論是一般或特殊情況都可以自己判斷,並負起全責,向長官交出成果。
 大體來說,軍官對士官多數的時刻是「授權」,而非「賦權」。因為軍官要負最後責任,所以最終決策權應該在軍官之手。但在部隊實務上,大事「授權」給士官,小事「賦權」給士官。譬如進軍械室取槍是大事,要有軍官在現場監督,因為掉槍的話,軍官要負責任;而弟兄的服裝儀容、內務評比,以及打飯班的工作分配等,算是小事,可以賦權給士官,由士官負責任。
  我的經驗是,志願役士官通常有專長、有經驗,而義務役士官則有熱情、有創意。在沒有肇生危安事故的前提下,只要溝通清楚任務內容,可以儘量「賦權」給士官,讓士官有更多的決策權力,通常士官會更有意願把事情做好,甚至交出令人驚喜的成果。
  無論「授權」或「賦權」,基礎在於互相信任。排長要知人善任,瞭解士官的專長在哪裡,把對的人放在對的位置。交付任務的同時,也要賦予一定的權力,力挺士官,讓士官得以發揮自己的專長,帶領士兵執行現場的工作。士官要信任排長下命令的決心,願意全力以赴,完成任務。這需要排長懂得「帶兵要帶心」的道理,才能讓士官信服。
  何飛鵬在《自慢2:主管私房學》說:「把所有的例行工作,全部分派給同事,而主管本身只負責協調、溝通,應付緊急的狀況,平時有空喝茶看報,這是主管的理想情境。」排長「動口不動手」的原則,與他的說法有異曲同工之妙,不需要凡事都自己動手做。
我的連長就是這樣的領導者,爽得時候真的很爽。他敢在白天的時候,部隊在忙,自己不見人影,窩起來休息,或者找其他連長聊天。這不表示連長不管事,而是就像用細線操縱木偶一樣,從表面來看,他本人不在工作現場,實際上早已事先做好工作分配,各工作皆有負責人,全連是按照他的意志在運作,而且確定沒有危安的可能性,連長才敢離開部隊自己趴趴走。
連長說,一般人通常同時只能做一件事,一心多用的話,頂多做兩、三件事,但他一次可以做十件事。秘訣就在於他是連長,可以命令全連弟兄做事。同時命令十個弟兄做事,就可以完成十件事。
此外,白天的時候,幹部帶著弟兄四散在各個工作現場,可能部隊在車場,同時在連上、二級廠、營教練場與營辦公室都有人在做事。所以他手機不離身,隨時打電話或傳簡訊指揮幹部,或者協調幹部互相支援,即時掌握各工作的現場狀況。
他要求幹部「主動」回報工作進度,這是一個秘訣。一些領導者容易犯的毛病,就是把工作分配下去,還要逐一去問部屬的執行狀況,有時不小心就漏掉某個部屬的工作。因為部屬通常都是被動的,等著長官來問進度,卻不知道主動回報。
這樣說來,排長完全不用動手做事嗎?倒不是這樣。排長在一般情況是「動口不動手」的,目的是專注在整個工作的分配以及進度,確保最後可以向長官交出成果,並且監督現場弟兄的紀律與安全。但是另一方面,在某些時候、某些事情,排長應該要跟弟兄一起動手做事。
  排長會動手做事,通常有兩個原因。首先,軍官跟基層工作有段距離,如果不親自去做,很難弄清楚整個工作的細節,而且排長又是最低階的軍官,在部隊實際的工作經驗還不夠。對細節不清楚,就可能被有意摸魚打混的弟兄矇蔽;例如一個弟兄說他忙了一下午,他可能只花了一個小時就把事情完成,卻沒有馬上回來部隊,待在原地爽了一下午。沒有實際經驗,也無法真正體會弟兄在大太陽下勞動的辛苦,讓弟兄抱怨連連。所以在時間與心力許可的情況下,排長偶爾還是應該動手做事。
其次,排長在適當的時機,在連上弟兄面前親自動手做,不只有示範的作用,還有激勵的效果。畢竟連排長都親自下海來做,弟兄們有什麼理由打混不做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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