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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林毅夫的返鄉人權

發布日期:
作者: 施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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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由金門馬山泅渡至廈門投共的叛逃軍官林毅夫,近年來,幾乎每逢清明節前,都會以回台掃墓作為返鄉訴求。今年3月10日,林毅夫的妻子、中共全國人大代表陳雲英在大陸全國人大向記者表示:「林毅夫返鄉的問題,我沒有答案!」語多無奈。另外,中共國台辦發言人楊毅日前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希望台灣方面從人道主義考慮,早日同意林氏夫婦回台探親祭祖,這畢竟是人之常情。
林毅夫返鄉問題,經媒體報導、評論,社會上浮現些許同情的聲音。有國軍曾任小金門營長退役者在報紙論壇投書,說「林毅夫是做錯事的浪子」,為他解套,希望給予返鄉人權;並有政界和法界人士從另外的法律見解,質疑本案的通緝時效,主張應該撤銷對林毅夫的通緝。但是,國防部長高華柱在立法院表示,林毅夫觸犯軍法的投敵罪,且是繼續犯,如林毅夫返國,國防部將依法制裁;高部長的堅持,表現了法不容情的現實。
閩南有句俗語「歡喜做,甘願受」。林毅夫當初本為國軍刻意培養「投筆從戎」的標竿型人物;後來投敵、選擇效忠他的「祖國大陸」,不但毀棄軍人「忠貞氣節」精神,更是背叛國家的行為,對軍心士氣傷害至深,多少長官部屬同袍受到牽連,這些事實並未因時間而改變。如今,他在彼岸雖然奮鬥有成,貴為世界銀行副總裁,且已躋身美國華人菁英組織「百人會」,但終究無法改變他「叛逃投敵」的既成事實。
目前,國內一些支持林毅夫返鄉人權的人士,似乎忽略了本案的核心問題。事實上,林毅夫不是不能返鄉,而是他不願意面對「叛逃投敵」的法律責任。說「林毅夫是做錯事的浪子」,意在為他解套,但是,林毅夫可曾為他的「犯罪行為」認錯?或者表示對中華民國法律最基本的尊重?他訴求的目標是「無罪返鄉」,若能成真,則其後駕軍機投共的黃植誠、林賢順、李大維等等,在解放軍加官晉爵者,將來紛紛「衣錦榮歸」,試問,國人可以接受嗎?再說,現階段兩岸情勢雖較緩和,惟兩軍敵對態勢未變,因此,林毅夫仍然必須面對法律追訴的問題。
人道主義和返鄉人權,這是基本的普世價值。這次中共方面提到「人道主義」,是一個進步的說法;希望兩岸政府都能在返鄉人權方面繼續努力,讓有返鄉願望者的人道關懷受到重視,得遂所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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