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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應珍視金酒奇蹟

發布日期:
作者: 許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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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監察委員馬秀如巡視行政院時對於金酒公司將所得盈餘捐贈給金門縣政府,認為是「富了金門,苦了國庫」,還督促財政部函知金門縣政府捐贈不得超過所得的百分之十,連日來引發金門府會的反彈,認為此舉係「逾越權限、不尊重地方制度法」,其政治效應方興未艾,然筆者更擔心的是,如此一來可能扼殺了金酒這隻「金雞母」,尤令人憂心。
一項地方的公共造產,每年締造了超過百億的利益,並且將此利益分享予該地民眾,而成為該地區幸福感的重要來源,莫說在臺灣,即使放眼全世界,恐怕也極為少見,今日之金酒,正是如此,長期以來,金酒盈餘已成為金門縣政府財政的重要支柱,使得一個原本需事事仰賴中央財政挹注的離島,不但不再是中央財政上的包袱,反而上繳了大筆的稅賦,所以前副總統呂秀蓮曾讚賞金酒是「國家的搖錢樹」,目前金酒營業額在大中華地區三萬多種的白酒中,排名第三,僅次於茅臺和五糧液,其事蹟若稱之為「金酒奇蹟」,應不為過。
然仔細探究金酒之所以成功的因素,固有金門水質、氣候與開放陸客觀光等內外條件之配合,筆者認為金酒公司百分之百縣營事業的企業體質,更是一項不可或缺的要素。縣營事業與國營事業之不同在於兩者大部分盈餘的歸屬不同,國營事業體歸屬於中央,而縣營事業體則歸屬於縣,因為確認事業盈餘可歸屬於縣,所以歷任金門縣長無不卯足全勁來賣酒,並視為其重要政績,地方民意也以此相激勵,因而促成了金酒的成長,一般國營事業體裡常見的職位酬庸與績效不彰,在金酒公司裡頭並未見到,金酒公司之所以能拿下臺灣80%白酒市佔率的事業版圖,若無一個充滿旺盛企圖心的縣營事業體制,又豈能辦到?如今財政部以一紙公文函知金門縣政府捐贈不得超過所得的百分之十,這是在說爾後金酒大部分的盈餘將不再歸屬於金門,如此一來金門縣長還會卯足全勁去賣酒嗎?金酒公司還能保有如此旺盛的企圖心進而開創奇蹟嗎?
其實在這波金酒奇蹟中,中央也同蒙其利,目前金酒每年向中央繳交的菸酒稅與營業稅加總,有40億之多,且未來還會隨著銷售量之增加而遞增,馬監委所說的「苦了國庫」,不知苦從何來?古人論列施政方法之謬誤,有「為之百年而不足者,毀之一旦而有餘」之警語,思及此,能不慎哉?但願中央對金酒奇蹟能珍而視之,莫蹈此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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