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閃閃大燈溫馨提醒

發布日期:
作者: 吳正庭。
點閱率:648

前幾天由金城開往山外的伯玉路上,一輛轎車車主對向猛閃大燈,讓我嚇了一跳,以為碰上熟人,不然就是前晚忘了關車頭燈,檢查沒問題,才突然想起「溫馨的提醒」,因為再前行不久,就看到路旁有警察臨檢。
十幾年前,金門自用車少,夜行車輛不多,偶爾晚間駕駛,總可見幾輛車呼嘯而過,尤其「四月十二」等節慶,駕駛人酒過三巡後魯莽上路以致肇事,時有所聞,警方查察酒駕,常給人天羅地網、緝之而後快的感覺。
於是乎,「你抓我、我躲你」,駕駛人彼此似乎產生一種「微妙的默契」,只要前方有臨檢、測速,幾乎會自動地閃一閃車頭燈,提醒對向車主「小心駕駛」,收到訊號的車主,很快拉起安全帶、降低車速,回閃以示接收,那分感覺「很窩心」;有趣的是,有時整裝備便,一路開了十幾分鐘才看到警察伯伯,而且在對向,不禁想起剛剛的車主「真的太熱心」。
這幾年,不曉得是警方勤務改變、還是社會變冷漠了?突然發現「熱心的車主」不見了,前幾天才會被那台車主的閃燈喚起記憶。
以前覺得,閃燈為了躲警察、避罰單,現在發現,其實看見閃燈的當下,車子開始減速,只要減速就能降低肇禍機率,這不正與警方大力宣導行車安全,嚴防酒駕、超速的初衷相同?
警方設站臨檢,當然抓的不僅是超速駕駛,也有其他治安功能,閃閃大燈是希望減低人命傷亡,應不致直接牴觸、甚至危害警方查察治安的任務。
有一次和朋友聊到這個話題,他不贊成閃燈,「應該給這些開快車的人一點教訓」,另一人說,「罰單會增加憎恨、對立」,「人類不容易順服在處罰以後的規定」,更何況,誰都不願意見到用血換來的教訓。
我認同後者的說法,事前一個「溫馨的提醒」,至少可以讓一位處於危險駕駛的人有機會趨吉避凶,那怕他從中只能得到僥倖、兔脫的快感。
金門人際關係稠密,一條路上來往車輛中,總有識與不識的非親即友,實在不用因為一時之快,在油門上逞凶鬥狠,萬一發生意外,還要動用長輩、朋友關切,甚至上醫院,事後麻煩不堪其擾。
開車上路好像人行走江湖,車與車之間保持適當距離,也應適時講些「義氣」,這種義氣不需要拔刀相助,包容與尊重之外,動個手指彼此閃燈提示、回應,都是充滿善意、良好的互動。
「溫馨的提醒」可以增進駕駛人之間的友善度,幫助腦中釋出更多快樂的芬多精,開起車會更愉快,尤其在春節團圓的氣氛中,誰都希望求個平安、幸福。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