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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與自由

發布日期:
作者: 倪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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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俄、烏開戰以來,諸多所謂專家者流,發布一些自得的「分析」,看在稍有理性學者眼中,豈是竊笑而已;但在此間政治氛圍下,尤其是對國際局勢長久以來之「漠視」,此結果早已料及。從學理上言,此種無知之氛圍,實涉及到理性與自由等思維所致。
理性思考,一直是西方思想的傳統,不僅自然科學的成就,整個現代西方思想如民主與科學及倫理等,都是基於理性觀念上。但到了二十世紀六○年代,卻發生了理性爭議(rationality debate),最初是緣於少數人類學家,他們發現原始民族也自有一套「理性」觀念,雖與西方不同,卻也能自成體系,因此懷疑:理性有客觀標準?而孔思(Kuhn)適在一九六二年發表「科學革命的結構」,揭露所謂科學典範,只是一群科學社群所共同的「信仰、價值及其他」;而社會學大師韋伯(Max Weber)的一系列著作,也提供了理性本身的曲折:「人類的生活,是可以在許多不同的基本觀點下,朝著許多不同方向,而加以合理化的。」
西方如此,而我們?雖說已歷五四的啟蒙運動,但不可諱言,當代思潮,主要仍由西方思想家所「壟斷」,且未能進入世界思潮的核心,難道誠如論者所云的,「在於中國知識份子,不曾對西方思想的源流,如理性的思想,給予足夠的心力,以致為了目的熱而導出方法盲,但理性是什麼?又如何重新反思「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國故?但這又觸及到自由與權威之學理。
「自由主義向把自由與權威視為敵對,可知這種形式主義所帶來的荒謬?」
自由可分外在與內在,勞耳思(John Rawls)曾定義外在自由:「每個人均平等享有最廣闊的基本自由權利,但必須與別人享有同樣權利是相容的。」所以真正的自由是與法治、責任不可分的。有了這種自由,不分出身,均可在法律保障下,不受別人意志干涉,不成為別人的工具,生命才有尊嚴,每個人都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這就是康德所謂「諸目的的王國」(Kingdom of Ends)。但這種社會怎麼建成?在於遵守普遍、抽象的規則,即相互承辦一種約定成俗的「權威」,否則彼此的行為不但不能相互為用,且會相互抵消,且被各種大膽假設所摧毀。
但僅有外在自由並非真自由,必須對生命有自覺清楚自知的時候,不隨別人意志的才是真自由。但他必須有所根據以發揮主宰性,這種真自由的根據,即是韋伯所謂的「奇理斯瑪的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如一個愛好文學的人,當他真心悅服受了杜思妥也夫斯基啟發時,他自己的創造想像力才能豐富,才不會羈絆在詞藻層次上;但韋伯的權威與政客個人崇拜的權威是不同的。
「奇理斯瑪」本義是「神聖的天賦」(the gift of grace),本是基督教語,後經韋伯運用轉化,強調它使人服膺的權威力量,是一種使自己的提議被別人接受的能力,且這種力量是經常被考驗淘汰中,所以它是一種心安理得的權威。
因此以平等為基礎的民主,是反對權威的;但這種社會也是最膚淺、最趨附時尚的,低俗的選舉帶來庸俗的風氣,所以民主只是保障自由的手段而非目的;真正的自由必要靠心安理得、一種具有原創能力的權威來滋養!明乎此,或許能為今日之困局尋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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