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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發布日期:
作者: 蔡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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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五月,眼看著學期又邁入下半場,同時這也意味著為師者的重頭戲即將開鑼--成績評定上場。對老師而言,成績的評定看似簡單,但實際卻可能是複雜得難以言喻的任務。
如果,依學期初開課時所約定的課程要求與計分標準執行,一切按規矩來,就如同已經設定好公式的Excel表格,填進各部分的成績,結果就出來了。這種不允許任何例外的方式,十足法家架勢,完全沒有情理可談;有很長一段時間,用了這樣的霹靂手段,款待修習基礎必修課的學生,怨懟當然是少不了的,但教學評量的反應並未特別離譜,只是也不令人驚豔就是了。
然而,複雜的是學生狀況其實不少,理由更不缺。所以,課程伊始所訂的那套標準,想要「吾道一以貫之」,這種「聖人」標準通常窒礙難行,尚未期末,已經開始各種說項備陳。這其中,有的是真有特殊境遇而要求例外開恩,也有的是師者手誤或標準不一致,因而申訴要求平反,在今時今日講究受教權保護的校園,這類紛爭已不是什麼新鮮事。
雖然,教不嚴乃師之惰,然而,嚴格究竟是針對學習的內容?還是學習的考核標準?從來都缺乏一致的說法,更何況嚴格還是個籠統的形容詞,每人心中一把尺,規矩各異準繩難齊,難怪,總是有人喜歡一言以蔽之:教育是良心事業!
講堂謀生這麼多年來,雖然難脫昔日師承嚴厲的影響,然而,每當面臨是否當掉學生的情形,總會讓我想起兩篇文章,其一是蘇軾進士會考的論文《刑賞忠厚之至論》,東坡先生舉了皋陶「殺之三」的例子,又說了帝堯「宥之三」的典故,嚴刑峻法與仁德寬厚在此有了定義,難怪尚書都說:「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這應該就是蘇軾所謂「忠厚」的極致了吧。
另一篇,則是當年錄取蘇軾為進士的主考官歐陽修,為紀念其父親所寫的《瀧岡阡表》,當中有這麼一段歐陽修回憶母親提及判案的父親,因盡力為死囚尋找一線活命生機卻不得而感慨的說:「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歐陽先生深知,即使再如何謹慎法度,仍然難免錯殺的情形,這是律法無可避免的冤案,畢竟有司當局是人不是神,然而,世人往往忽略了這樣的限制。
先賢前輩如此殷殷教誨,看來並非只是一昧的懷柔與濫情,或許還在於避免誤踩「無法回復的傷害(錯誤)」這一類的地雷,如此內在的掙扎,也是統計學上難以避免的謬誤。如果以無罪推論為基礎,當法律程序拒絕嫌疑犯無罪的假設,因而誤將實際上無罪之人定罪,即犯了統計學上型一錯誤(type I error),把不存在的差異(罪),誤判為有差異(罪)。難怪面對律法與刑罰,先人須得如此謹慎與忠厚。
所以,就課業成績之評量而言,當人亦不過是一種手段,在窮盡所有可能而不可得後為之;特別是,見識了現在校園內學生各式各樣光怪陸離又荒誕的行徑後,很多人慣常直接的反應都是:當了他。然而,當了之後呢?這才是問題之所在!
大筆一揮當掉學生很容易,就像殺人不過頭點地一樣,但每回要當掉學生都讓我很掙扎,當人成績尚且如此複雜,更何況刑戮。
然而,學生往往在意的是有沒有過關,如同世人也大多只在乎是否用刑。至於問題是否解決,好像也不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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