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下一代言行教養與品味──不可錯把方便當隨便
十年前率先改制行政法人的北市國家兩廳院,被觀眾投訴孩童哭鬧等非理性行為干擾演出者情緒與觀眾欣賞興致個案頻傳,上個月發出公告,將自明年一月一日起,謝絕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兒童入場。但立法院今年初剛修法三讀通過新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條文,明定兒童優惠適用範圍應以年齡定之,國內大眾交通工具、文教設施、風景區及康樂場所等,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兩廳院此舉立刻遭到朝野立委譴責,批評兩廳院走回頭路。兩廳院緊急撤回公告,改為「謝絕六歲以下兒童入場」。
筆者多年前曾在剛成立的兩廳院當過觀眾服務志工,在兩廳院當志工可說是筆者學生時代的愉快記憶,還曾因此獲得文建會(文化部前身)頒獎,基於自身當志工的經驗,有些看法不吐不快。
基於自己在當過觀眾服務志工與自己實際使用公立社教場所的觀察,筆者必須很不客氣地說,現在的父母多半對下一代過於溺愛,在公立社教場所如兩廳院或公共圖書館等諸如此類本質屬「寧靜空間」的公共場所言行舉止,到了幾近放任縱容、百無禁忌、無法無天的地步,過度膨脹自我,無視於孩子高聲喧鬧喊叫甚至跑步,是否會干擾到其他正在使用同一場所的民眾安寧與情緒,把自家人享受公共空間便利的外部成本,強迫他人概括承受,成了這類社教場所服務人員(包括志工)必須即時處理的棘手問題。兩廳院會出此下策,維護環境品質與其他花錢買票欣賞節目觀眾不受干擾之正當權益,筆者可以理解。
或許因為今日國人普遍晚婚和少子化社會的關係,某些父母對下一代呵護備至有求必應,容不得自家孩子受委屈,碰到這類社教場所服務人員勸阻糾正自家孩子脫軌言行舉止,會從善如流糾正孩子言行的少之又少,有些父母甚至會對服務人員使白眼認為服務人員多管閒事,某些父母不管自己或孩子的言行理虧在先,總是抱著「有錢就是大爺」、「觀眾(讀者、顧客)永遠是對的」心態,對出面勸阻糾正的社教場所服務人員惡言相向態度惡劣。
基於維護公立社教場所服務與公共空間環境品質的前提,筆者呼籲為人父母者要善自約束下一代在公共空間,特別是需要保持安靜的密閉公共空間,如圖書館或如兩廳院等諸如此類藝文展演場所之言行舉止,請輕聲細語徐行,自重也是尊重他人使用公共空間權益。管不住孩子就請別把孩子帶進這種場所製造他人困擾與惡感,而且丟人現眼,更屬缺乏教養與品味、破壞環境品質缺乏公德心的表現,但為人父母者更應該考慮別人的觀感,不應對下一代言行不分是非對錯曲意縱容或合理化。